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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印发《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文号: 农渔养函[200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为农民和部机关办理20件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06]3号)要求,切实为渔民提供满意的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我局制定了《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一日

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渔民提供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是2006年我部为农民办理的15件实事之一,为组织落实好该项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服务,帮助水产养殖渔民提高运用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能力,推进水产养殖业长方式转变,以达到促进渔业增产增效、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主要任务:
  (一)以推广水产健康养殖、病害防治和科学用药技术为主要内容,重点培育1万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户,辐射带动10万户养殖渔民,覆盖养殖水面500万亩。
  (二)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在发病高峰期为养殖户进行水质监测、病害检测和用药指导等现场技术服务。

  二、总体安排和要求
  (一)我局委托天津市大港区等20个预选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每县培训400户以上;天津换新水产良种场等13家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每场培训200户以上(名单和具体培训户数见附件)。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服务工作。
  (二)重点培训专业水产养殖户、养殖企业代表、专业合作组织和社团负责人、县乡两级水产技术推广和病害防治人员等。要求参加培训的养殖户要具有一定的养殖技术能力,能作为带头人带动辐射周边渔民共同提高养殖技术。现场服务的对象是在病害发生高峰期,已开展技术培训的县内的养殖渔民和企业,重点选择养殖主产区、病害高发区,并优先服务已参加技术培训的养殖渔民。
  (三)以我局编印的《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知识读本》(包括《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关键技术》、《高效水产生态养殖模式》两本)为基本教材,各承担单位还应根据当地实际组织编写培训材料,全面进行病害防治、科学用药、生态养殖模式等内容的培训。
  (四)每期技术培训的时间为1天,培训养殖户数为100个(每户1人)。各单位可以增加培训时间和调整每期培训户数,但不能减少总的培训时间和户数。当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指导经过技术培训的养殖户向其周边的其他养殖户继续进行技术传授和经验交流。

  三、工作进度
  3月-5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编印并下发《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知识读本》。6月-10月,由各地开展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和现场服务。11月-12月,组织开展各地经验交流12月底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为渔民提供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将该项工作作为加快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办实、办好。同时,要把该项工作与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结合起来,推动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
  (二)各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并督促承担单位尽快落实技术服务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和责任人等,保质、保量完成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服务任务。请各有关省(区、市)将承担单位的活动方案于6月15日前报我局养殖处备案,并自7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活动进展情况,11月底前报送活动总结。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养殖处联系。
  联系人:曾 昊
  电 话:010-64192976
  传 真:010-64192918
  E-mail:aqucfish·gri.gov.cn

附件: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活动承担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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