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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圣康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 2003-08-28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48号
沈阳市忠信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圣康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业主和产权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并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后,现将沈阳圣康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二、门市房、商业网点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5元。
  三、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及站岗巡逻、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请按规定到皇姑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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