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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5-12-3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4]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起,我市受人口结构和结婚登记政策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出现建国以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为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我市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人口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应对人口出生高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13年保持了低生育水平,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人口发展情况看,1962年至1972年和1983年至1991年是我市第二、三次人口出生高峰。受人口再生产惯性作用的影响,我市未来三年22、23、24岁组的育龄妇女每年平均将增加六千多人,人口出生将出现结构性增加。2003年10月国家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我市的晚婚率由90%下降到55%,截至今年10月底,新婚夫妻较上年同期增加六千多对。受此两方面因素的叠加影响,预计我市2005年出生人数将比2004年增加5000人以上。据测算,2005年全市出生人数有可能达到5.22万,人口出生率12.5‰,自然增长率6.5‰,人口出生率将比2004年高2.5个千分点,比省控制计划指标高1个千分点。如果晚婚措施跟不上,初婚人数将增加更多,部分区县人口出生将大幅度增长。各级要认真分析人口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削峰填谷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避开出生高峰期
  各级要把缓解人口出生高峰作为今后宣传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新闻单位要广泛调动宣传资源,全面正确地宣传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和农村有条件地实行间隔式生育等基本生育政策,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等活动,特别要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要层层建立人口预警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将2005年和近几年本地出生人口变动情况、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情况、未来学龄人口变动情况、劳动人口就业情况、人口迁出迁入和流动情况以及老龄人口变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发布,讲清自觉避开出生高峰期对于今后子女入托、升学、就业等的好处,使广大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科学地安排结婚、生育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生育堆积。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打牢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的根基
  要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居、模范村居建设,继续狠抓薄弱村帮促转化,强化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夯实计划生育基础。要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已生育子女的夫妇首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健全完善定期随访、孕情环情监测、生殖健康查体等制度,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及时率、到位率、有效率。要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全面启动“关注女孩行动”。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各级要不断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强化培训,提高村级计生干部业务能力、政策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加强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服务水平,引导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切实减少违法生育、违法收养的数量,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
  四、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积极做好晚婚晚育工作
  应对人口出生高峰,关键在于抓好晚婚晚育工作。要正确处理鼓励晚婚晚育与加强依法管理的关系,坚持“措施管用不违法、晚婚晚育一起抓”的原则,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治、发挥党团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搞好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措施,努力做好晚婚晚育工作。户籍制度改革后,依然实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同的生育政策。要坚决克服简单粗暴的做法,绝不允许采取硬性措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行为,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等处分,并按照法律规定就高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制定并落实有关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利益引导作用,使广大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民政部门对控制晚婚工作,继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2005年,全市晚婚率达到80%以上。计生部门要做好晚育工作,晚育率控制在95%以上,并落实各项政策,搞好孕前随访服务,把工作转到“孕前型服务”上来,切实把晚婚晚育工作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抓好。
  五、积极做好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引导机制
  全市在2004年2个区县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新增1个试点区县。同时其他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自费开展试点。要依法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和晚婚晚育奖励政策,广泛募集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行社会救助。要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农村自愿终身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实行重奖,并帮助上好致富项目,充分发挥社会经济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
  六、严格人口计划管理,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各区县、高新区要组织力量,依据“五普”数据和微机信息,认真科学地预测未来3年本地区人口结构变化情况、结婚情况、生育情况,认真核实目前在孕和准备怀孕、2005年生育的育龄妇女底数,对照市里下达的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附后),重新调整审定本地区2005年度生育计划。要加强《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充分发挥计划调控作用。建立人口信息月报告制度,自2005年起各村(居)、单位要将本地每月的结婚人数、怀孕人数、出生人数、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生育婴儿性别比情况,以及婴儿死亡、孕产妇死亡和社会人口死亡等情况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区县、高新区要逐级汇总上报,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人口变动信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七、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要加强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精神,倡导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数、求实效,加大对违法行政、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更好地承担起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各区县、高新区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单位  人口出生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全市  11.5  5.4
张店区  11.2  7.2
淄川区  12.2  6.0
博山区  9.0  2.5
周村区  11.6  6.4
临淄区  12.1  6.4
桓台县  11.9  5.0
高青县  12.5  5.6
沂源县  11.1  4.6
高新区  13.6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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