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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3 生效日期: 2004-12-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4]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2月21日清晨7时35分,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共有包括消防战士在内的69人受伤,损失惨重。当前正值冬季火灾多发期,圣诞节、元旦等节日即将到来,群众集会、庆典活动多,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现就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入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坚决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安部“9.14”电视电话会议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鲁安明电(2004)27号)要求,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持“四个明确”和“四不放过”,深入扎实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加大力度,坚决依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特别要加强对大型商店(场)、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城乡“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
  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重点对辖区私营和个体企业、“三合一”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休闲食屋及居民出租房屋等“九小”场所进行认真细致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一抓到底,坚决依法督促整改,遏制私营、个体企业及各类小经营场所火灾发生。
  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消防宣传“四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针对火灾暴露出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宣传“四进”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宣传,使广大群众掌握消防基本常识,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常识。特别要针对火灾多发的私营、个体小企业和城乡居民住宅,广泛发动基层组织、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社区自治组织等,运用多种形式,把消防知识送到经营业主、员工和广大居民群众手中,切实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切实加强执勤备战,认真落实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消防部队要针对兵员复退期间执勤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结合冬春季节火灾多发的特点,围绕实战需要,合理安排执勤力量,认真落实执勤备战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六熟悉”工作,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切实对辖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有计划地开展实地、实战和夜间演练。要牢固树立救人第一的意识,加强对车辆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战备执勤工作,保证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确保打赢。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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