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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报送2007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5 生效日期: 2006-05-25
发布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教育厅(局、教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各有关单位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规定的“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职能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为做好2007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审批,需准确掌握2005年度已完成和2006年度正在执行的中央和地方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与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成果效益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做2007年度计划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2007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
  2007年度聘请计划的报送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计划的主要原则
  1、围绕国家重点,侧重本部门的需求,突出各单位专业特色
  报送计划要围绕国家重点,侧重本部门急需发展的专业领域,同时要根据各聘请单位的专业特色,确定支持重点。我局将通过专家评审,对确属重点的项目,实行一次立项,连续支持的方针。
  2、突出成果效益,实行奖优罚劣
  计划报送工作要以成果效益为中心,要在对上年度各单位成果效益做出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各部门对那些报送成果积极且成效显著的单位可适当增加名额,对那些不报成果或成果效益差的单位要酌情减少名额,以体现激励机制。
  (二)项目的申报程序
  1、重点项目的申报:凡高校的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空白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国家级、省部级的重点项目,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项目等聘请外国专家,可列为重点项目。重点项目须填写用Microsoft Word制作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申报表”(附1),经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送。
  2、普通项目的申报:普通项目应由主管部门统一填报用Microsoft Word制作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普通项目申报表”(附2),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语言专家、社科专家、基础理论和理工类长期专家与短期项目专家均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意见在申报文中说明。

  二、关于报送2005年度成果效益情况和2006年度正在执行的聘请计划情况
  各聘请单位须填写用Microsoft Excel制作的“二OO 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计划完成、执行情况上报表”(附3),说明2005、2006年度短期项目类专家计划完成和执行情况以及语言类和理工、社科等专业类长期专家计划完成和执行情况,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局。
  成果效益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项目成果的报送: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成果,聘请单位须填写用Microsoft Word制作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成果报告表”(附4)。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原有水平、外国专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与贡献、现达到的水平,如填补国内空白、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及具有推广价值等。对2005年度尚未执行完毕和2006年度正在执行的重点项目,须报送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二)短期专家普通项目、长期语言专家及长期理工、社科类专业专家聘请效益材料的报送:须填写用Microsoft Word制作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普通项目效益表”(附5),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成果效益显著的,应另附材料进行说明。
  (三)对未得到我局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请根据上述要求报送单行文字材料,我们将视其成果效益情况,与经我局审批资助的项目同等对待,加以表彰和推广,或以资助项目后续阶段的方式予以鼓励。
  抓好成果效益是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关键环节,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我局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成果材料进行遴选,收录《科教之光》第六辑加以宣传推广。请各单位提供相关图片,文字内容尽可能通俗易懂,以增强宣传效果(值得宣传推广的重点项目成果及其相关图片,各聘请单位可同时直接报送我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附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申报表
  附2: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普通项目申报表
  附3:二OO 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计划完成、执行情况上报表
  附4: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成果报告表
  附5: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普通项目效益表

200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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