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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中央财政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拨款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3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综[20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我部拟从2001年1月1日起,改变中央财政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拨款办法。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各部门驻各地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包括中央各部门所属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的肉食价格补贴,由地方财政拨款改为通过中央部门预算拨款。
  二、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安排给地方的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地方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由各地财政自行安排解决。
  三、 中央财政调整、压缩的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相应增加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并按一般性转移支付方法分配地方。
  四、中央财政改变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拨款办法后,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及办法,仍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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