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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重点推广城市同时开通信息查询终端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4 生效日期: 2006-05-2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质检办质(2006)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工作,总局决定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重点推广城市同时开通信息查询终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的沟通合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商场,组织做好信息查询终端布点建设工作。

  二、各地在重点推广城市中选择1家当地有影响的大型商场作为示范点,先期布设查询终端。示范商场中应有3种以上消费者经常购买的当地生产的入网产品销售,并可供查询。

  三、各地要积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企业使用电子监管网,扩大电子监管网的社会影响。
  请各地方局于6月15日前将示范商场名单报总局质量司。示范商场查询终端布设工作要求于7月10日前完成。届时,总局将举行全国百家城市百家商场查询终端同时开通仪式。
  联系人:胡品洁
  联系电话:010--82262038、82260118(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
  电子邮箱:hupj@aqsiq.gov.cn
  邮编:100088

20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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