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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国税务中专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调整办学方向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09 生效日期: 1999-02-09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征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解决税务中专学校在深化改革、调整办学方向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现将《关于全国税务中专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调整办学方向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希望各地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附件:关于全国税务中专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调整办学方向的意见
   为适应税务系统培养人才的需要,从八十年代初期开始,全国相继建立了27所税务中专学校,其中21所隶属国家税务局、6所隶属地方税务局。税务中专学校自建校以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10所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共计培养了60000多名普通中专毕业生。这些毕业生绝大部分被充实到税收工作第一线,不少人已经走上了基层领导岗位,成为各部门的业务骨干,有效地缓解了前些年税务干部队伍中专人才匮乏的状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国家财税制度、人事制度、教育制度改革的推进,税务中专学校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中专生的学历层次偏低,在就业方面竞争力不强;二是税务部门人员供求关系的变化使税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遇到困难;三是税务中专学校的办学规模得不到保证而带来规模效益差、经费不足、师资队伍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税务中专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为解决税务中专学校在深化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教育部有关院校改革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务院校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税务中专学校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在改革和调整中求发展
   面对目前的困难和激烈的竞争与挑战,各地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推进税务中专学校改革的深入,在调整税务中专学校的办学方向中求得发展。
   改革和调整总的方针是:“巩固、转向、提高、转型”,即:巩固现有税务中专学校的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其教育资源优势,根据人才需求,在继续为税务系统和社会培养部分急需人才的同时,要将工作的重心转向税务公务员培训上来,加大培训力度,使其成为税务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基地。对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税务中专学校,可以通过申报取得高等职业教育资格。对需求严重不足的税务中专学校,可在争取保留学历教育资格的前提下,逐步转为税务公务员培训基地。
   改革和调整总的要求是:贯彻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各自学校特点的办学模式,不搞“一刀切”。同时要做到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落实到位,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如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增加经费投入、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妥善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在改革和调整中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深化税务中专学校教育改革,积极主动地调整办学方向
   税务中专学校要拓宽办学思路,积极主动地调整办学方向。一方面,要依托现有普教资源,实现工作重心向公务员培训转移,加大公务员培训的力度。积极承担本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任务,使现有税务中专学校成为税务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基地。为确保税务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凡已建有税务中专学校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原则上不再新建培训中心。税务中专学校要一律增挂“税务培训中心”的牌子,实行两个名称、一套人马。另一方面,可以结合本地区税务系统人才需求状况,面向基层及边远地区适量招收定向生,培养税务以及相关专业的人才。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优势,开设若干社会急需的专业,面向社会培养中专人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税务中专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
   目前,税务中专学校办学层次偏低是困扰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是促进税务中专学校发展的有效途径。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税务系统因其行业的特殊性,迫切需要通过税务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面向税收工作第一线的从事管理、技术和服务的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税务中专学校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为举办税务高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税务中专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申办高职班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从整体上提高办学水平。以适应税务队伍对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有利于更好地为税务公务员培训工作服务。
   四、从实际出发,促进部分税务中专学校转型
   对于一些需求严重不足的税务中专学校,可以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转为税务公务员培训基地。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积极支持和关心完全转型的学校,帮助他们解决转型带来的困难。同时要加大投入,改善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使之尽快适应培训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培训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经费标准,保证培训任务顺利完成和学校的正常运转。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拟定培训计划,改革教学方法。要鼓励教师再培训,安排教师到税务部门挂职、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讲义,选聘业务骨干或有关专家为兼职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对于一些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征得周边地区税务部门的同意,在更大范围内承担培训任务,成为跨地区的税务公务员培训基地。在学校转型过程中,要做好教职工队伍的思想工作,做好部分干部职工的分流安置和转岗工作。
   五、全面实施税务中专学校招生并轨改革
   目前部分税务中专学校已完成招生并轨改革。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中专学校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应普遍实行缴费上学的制度。各地要继续督促税务中专学校按照“九五”税务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省(区、市)教委的要求,在1999年全面实施招生并轨改革,建立起学生缴费上学,毕业后自主择业的机制。对于到税务系统就业的毕业生,要参加公务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税务中专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贷学金制度,解决好特困生的实际困难。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改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统包统分的观念。同时要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分配的咨询服务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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