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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管理及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08 生效日期: 1999-06-08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皖国税发[1999]106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管理及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对下级国税部门开展税务稽查复查前,被复查企业所在地国税部门已进行稽查,并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但在《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入库的查补收入(税款、滞纳金、罚款),原则上由省局直接解入省金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管理及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通知(1999年4月21日 国税发(199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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