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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5 生效日期: 2006-09-15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落实责任
  国庆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我市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例会要求,针对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在国庆节来临之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切实加强各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
  一是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对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的各个关键环节、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做好煤矿瓦斯监控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安排生产的,要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确保班班作业都有一名矿领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二是要切实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和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商场、超市举行大型展销促销降价活动,以及有关部门举行的群众性大型活动,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加强对车站、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旅游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游乐设施、索道的安全检查,排查设备隐患,督促使用单位积极整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确保游客安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对各类旅游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运营等危及旅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和爆炸事故。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抬头的情况,安监、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
  四是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燃气和热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做好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和储气站检查。对压占管道、设施锈蚀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加强施工管理,认真查明燃气、热力管线的具体位置,坚决杜绝野蛮、盲目施工,彻底清除占压城市燃气、热力管网设施。严防民用燃气、热力泄露、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广大市民用气安全。
  五是要加强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节日应急值(带)班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直接或间接引发矿山水害、建筑施工坍塌、尾矿库垮坝和交通运输等事故。同时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市安委会要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节前安排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10月8日12时前,将本单位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7852508。联系电话:87852663)。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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