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汇发(2001)13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中编办字(2001)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综合司
二、国际收支司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五、管理检查司
六、储备管理司
七、人事司(内审司)
八、机关党委
九、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十、信息中心
十一、机关服务中心
十二、《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