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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7 生效日期: 2006-05-17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要求,我委成立了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并按照委内各相关单位以及直属、挂靠单位职责,制定了成员单位在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现将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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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六年五月十七日

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政策规定和制度规范,创新管理服务措施和手段,总结先进经验,定期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汇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分工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工办)、中央综治委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及时汇总上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三、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联合调研和课题研究工作,督促检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工作情况。

  四、不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基层推进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附:人口计生委相关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分工
  办 公 厅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总体目标,统筹协调和督查。
  (二)充分发挥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配合,推进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三)会同有关单位,总结和推广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创建服务型管理模式的新鲜经验,加强和改进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政策法规
  (一)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便民维权服务和各项工作的督查。
  (二)参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工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
  (三)会同发展规划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考核和信息交换平台推广应用工作;会同宣传教育司,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科技司,指导各地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会同财务司,指导各地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会同有关单位,促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制度的改革。
  (四)会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依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会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做好流动人口课题研究和药具免费发放工作。
  发展规划司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委组织实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促进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出生统计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的异地交换和共享。
  宣传教育司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的宣传工作中,统筹安排,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
  (二)制作符合流动人口特点的计划生育宣传品,提供通俗易懂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报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科学技术司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禁止流动育龄妇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二)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现状和需求,开展调查研究,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等有关活动。
  (三)协同政策法规司、财务司,研究和督查各地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落实情况。
  财 务 司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指导各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支出项目所必需的经费。
  (二)指导各地推行和建立省(区、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统一结算制度。
  (三)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人 事 司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职业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规划,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集中地区乡镇一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等问题。
  国际合作司
  (一)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对外宣传工作,关注流动人口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等问题。
  (二)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以及流动人口青少年性教育等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促进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驻委监察局
  (一)将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为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督查,加强指导和监督。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软件开发和系统维护,参与有关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为深化信息交换平台功能和提高信息交换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流动人口生育趋势分析预测、生殖健康服务与管理等课题研究。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
  (一)负责和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做好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和随访服务等工作。
  (二)会同有关司(局),研究提出将流动人口避孕药具需求纳入现居住地避孕药具发放计划,以及合理调剂流入(出)地包干经费方案的对策建议。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一)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二)指导农村基层协会做好组织会员积极参加以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农村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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