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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郭煌莫高窟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2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0]250号

  敦煌研究院:
  你院《关于调整莫高窟门票价格的报告》(敦研院(2000)45号)悉。鉴于今年以来莫高窟游客人满为患,为了有效分流游客,缓解洞窟接待压力,减轻游人过多对洞窟文物的有害影响。敦煌研究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加强了对璧画病害的防治,使日常的维护、大修、基建费用相应增加。为了使价格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西部大开发,促进我省旅游业大发展,经研究同意对莫高窟门票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将莫高窟的门票价格由现行的每张66元调整为每张80元,参观内容为开放洞窟、文物保护研究陈列中心和藏经洞文物陈列馆。以20人为一组,有专职讲解导游。对现役军人、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及大中专学生实行半价,中小学生的优惠票价每张为20元。
  对一些非正常开放的特窟,因学术研究、专察的需要而开放,其价格可相应提高,特窟门票价格分为四类:第一类第465窟,每窟每人次240元;第二类第285、220窟,每窟每人次200元;第三类第275、272窟,每窟每人次120元;第四类第45、57、156、158、159窟,每窟每人次60元。
  外语导游服务费仍按甘价费(1997)273号文执行。

  二、对10人以上团队购票和当地群众传统节日活动等人员购票的优惠办法由你院制定,报我局备案。

  三、你院要向游客做好门票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整顿旅游秩序、加强票价管理,严格执行本文所批标准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两种或多种标示票价及相应的参观服务内容和售票办法,并将票价实施执行情况每半年向我局及当地物价部门报告一次。

  四、本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批复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省物价局甘价费(2000)100号文的执行时间延长到200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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