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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30 生效日期: 2000-09-30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室)、各在京直属单位、社团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30号),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尽职尽责,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

 

  二、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领导同志必须在岗值班。要特别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到领导到位,管理到位。要加强安全检查,认真吸取贵州水域矿务局木冲沟矿“9.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严格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各煤炭企业在国庆节放假期间,要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安排好以矿井“一通三防”为重点的检查、检修工作,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性能可靠,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要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制度,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等违法违章现象。

 

  四、要加强对各类小煤矿的安全监察与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不达标不准恢复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

 

  五、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对所属的地面单位特别是公共场所,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单位要注意掌握安全动态,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苗头,要及时妥善处置。对国家局关于“9·27”事故的通报和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国家局值班室和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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