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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市南山公园举办2003年春花展暨第三届樱花节期间门票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 2003-02-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3]75号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南山公园2003年春花展暨第三届樱花节调整门票价格的函》(渝园林函[2003]8号)收悉。
  市南山公园为丰富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将于2003年3月1日至5月10日在南山植物园蔷薇园内举办南山春花展和第三届樱花节。根据《重庆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经我局研究,市南山公园在举办春花展暨第三届樱花节期间(2003年3月1日至2003年5月10日),南山植物园蔷薇园门票价格定为每人每票15元。在举办春花展暨第三届樱花节期间,应对1.2米以下儿童免票;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七十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证件免票。旅游团队8折优惠;学生团体5折优惠。本次春花展暨第三届樱花节期满即按原核定门票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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