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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1 生效日期: 2002-12-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2]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阶段“菜篮子”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经过“九五”时期的加速发展,“菜篮子”产业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城乡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持续稳定增长,市场购销两旺,花色品种丰富,质量逐步提高。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菜篮子”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条件恶化,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流通过程中缺乏有效管理,造成产品污染日益严重,质量卫生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无法适应市场对产品优质化、营养化、多样化和无害化的消费需求;三是市场建设起步较晚,硬件设施较差,管理水平较低,市场开办者对“菜篮子”产品质量问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检验检测和信息手段不发达,市场交易方式落后,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四是“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整体科技含量较低,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不强等。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问题,必须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并予以高度重视。
   我市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任务是: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为目标,以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菜篮子”产品,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实现“菜篮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阶段“菜篮子”产品发展的主要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大力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的同时,要对“菜篮子”产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努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及“三绿工程”的要求,由市农业局牵头,抓紧制定我市的“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尽快组织实施。要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使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基本解决“菜篮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问题。
   (二)制订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大力推行认证认可制度。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种子苗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制订和完善企业标准,尽快建立起符合重庆市情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扩大“菜篮子”产品标准的覆盖面。
   要按照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可制度,推广使用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市农业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尽快联合制定我市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三)建设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要严格按照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环境条件的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的源头控制,严禁使用违禁药品,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通过建设一批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推动整个“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全面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要建立重庆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以及区域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区县(自治县、市)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同时,要大力引进人才、技术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进一步提高对“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
   (五)全面加强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农业、工商、卫生、环保、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要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实行定期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特别容易出现质量卫生安全问题的生产基地、企业、产品、市场和投入品要重点监管。对因质量卫生安全问题而造成社会危害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1.加强环境监测,保护生产环境。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背景的调查评估、监测和生产过程中污染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菜篮子”生产的布局。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环境工业污染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向生产基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生产环境的行为发生。“菜篮子”工程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大规模的生产基地建设,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及投入品的监管,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其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对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激素、漂白剂、染色剂等投入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大力整顿农资市场,严防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农机等流入生产环节。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宣传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兽药、鱼药新品种,大力推广无公害种养殖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鱼药、肥料。
   3.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管和进出口“菜篮子”产品的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重点对蔬菜、瓜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实行定期监测和检查,对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特别是重金属和农药含量超标的不合格产品以及加工和销售病害病死畜禽产品、水产品、“注水肉”、“瘦肉精”猪肉的,要坚决查处。
   商业、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要督促涉及“菜篮子”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连锁店以及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集体食堂要加强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登记制度。大中型市场、超市、连锁配送企业还应配备质量检测人员和简易检测仪器,对“菜篮子”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对因不重视质量卫生安全管理而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经济责任。
   (六)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要对“菜篮子”产品市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建设大型骨干市场和区域性批发市场,积极采用先进的交易方式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手段,增强和完善市场的服务功能,逐步把重点批发市场建设成为区域性“菜篮子”产品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充分发挥其指导生产、调节供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引导“菜篮子”产品实行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提倡超市经营生鲜肉菜,积极推行“净菜”上市销售,在城镇社区中发展经营“菜篮子”产品的连锁店、便民店。切实贯彻执行《重庆市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县城以上的生猪屠宰厂(场)必须按期实现机械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进入城区“菜篮子”产品的运输车辆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发展“菜篮子”产品的产业化经营。要以实施“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为契机,积极发展我市“菜篮子”产品的产业化经营。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发展产销结合的“一条龙”、“一体化”等经营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建立原料基地等方式, 实现“菜篮子”产品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努力打造名优品牌。
   (八)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菜篮子”产业结构调整。以实施良种工程为突破口,搞好“菜篮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引进,重点开展农作物育种攻关研究,加快地方名、特、优、新、稀水产资源开发,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快“菜篮子”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积极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促进“菜篮子”产品的商品率和优质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大力开发和引进“菜篮子”产品储运、保鲜、包装、精深加工技术,大幅度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在保持重庆传统加工、出口农产品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引进新品种,大力发展加工业和出口创汇产品,抢占国际国内市场。依靠科技进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菜篮子”产业结构调整。

  三、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新阶段的“菜篮子”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尤其是“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把保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和长期稳定供给作为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目标,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要结合实际情况,紧紧围绕“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和结构调整,研究制订今后一个时期的“菜篮子”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要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菜篮子”工作的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卫生安全意识,形成社会各方整体推进“菜篮子”工作的合力。
   (二)加大对“菜篮子”的执法工作力度。要尽快制订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切实规范“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三)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要大力实施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落实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菜篮子”产品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要加大对“菜篮子”产业生产、流通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扶持力度,拓宽“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到“菜篮子”工程建设中来,集全社会之力建设好我市的“菜篮子”。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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