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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0 生效日期: 2000-09-20
发布部门: 监察部
发布文号: 监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各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为了规范监察文书的使用,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监察机关工作法制化,经监察部2000年第16次部长办公会议决定,特作如下通知:
  《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中所规定的监察文书格式基本不变,但在监察决定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的格式中增加主题词、主抄送单位及印制版记。
  

监察部 

                                                  
200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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