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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1 生效日期: 2002-12-21
发布部门: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老干部局
发布文号: 京组通[2000]66号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起,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及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经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 
  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经费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 
  三、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就近就地健康休养和参观,由各单位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发给个人。当年余额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四、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已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类相应款项的“社会保障费”目列支;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相应类款项的“社会保障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目列支。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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