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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9 生效日期: 2006-04-29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总工发[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联合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以下简称特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营造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合法权益。?

  二、范围?
  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制造等行业。?

  三、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启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召开新闻发布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制造等行业的组织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6月)企业行政及工会组织培训与宣传教育阶段。积极组织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参与这项活动。通过向农民工发放《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涉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让农民工了解和掌握自身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企业安全培训,大力普及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让广大农民工了解和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开展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农民工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
  第三阶段(7月)企业查找、报告隐患阶段。在事故多发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活动。对查找出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及时登记和建档,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隐患,企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具体整改计划。?
  第四阶段(8月)各地特别行动检查阶段。各地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对特别行动以上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企业对《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涉及劳动安全与卫生内容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建立、完善、落实情况。?
  2、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企业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以及发挥作用情况。
  3、本地区和企业事故隐患整改及职业危害预防情况。企业存在哪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进行建档跟踪,采取哪些整改措施;企业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定期检测情况,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4、企业是否存在侵犯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情况。地方政府、工会在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遇到哪些困难,做了哪些工作,积累了哪些经验。?
  5、企业对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是否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是否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合同是否有量化和控制指标,是否得到实施履行。?
  7、工会在本地区、本企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情况。工会组织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会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全过程中发挥作用如何。?
  8、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及劳动防护有关情况。企业是否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企业是否按时、按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要求职工按需佩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存在哪些问题,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9、企业落实情况。企业对农民工反映的侵犯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合法权益问题是否妥善解决,对查出来的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否得到改善。
  第五阶段(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别行动组抽查、总结和报告阶段。对“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结合下一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一并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领导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张鸣起 中华全国总工会纪检组长、书记处书记?
  王显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赵铁锤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员由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单位若干名司局级领导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协调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10-68591853。

  五、几点要求?
  1、“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别行动”是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组织职工广泛参与,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同志都要亲自带队,深入到基层和职工群众中去,深入到一线作业现场中去,真正了解实情,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要限期整改,被检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责其健全机构,配足人员确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3、各地特别行动检查时,要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农民工生产生活情况汇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抽查2-3个市,每个市要对10个以上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有煤矿的地区要检查3个以上煤矿企业)。每个企业参与问卷调查的农民工不少于10名(调查问卷详见附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外,还要向当地政府反映,并跟踪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4、各地要按活动要求,统筹安排。特别行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注重发现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总结出成功经验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对农民工安全生产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各地的特别行动总结材料于2006年9月底报“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农民工安全生产调查问卷(略)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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