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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艾特国际花园和银河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0 生效日期: 2003-07-10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21号

沈阳银基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艾特国际花园和银河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业主和产权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以及业主代表意见,经研究,现将沈阳艾特国际花园和银河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元。

  二、商住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5元。

  三、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四、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五、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六、艾特国际花园公寓部中央空调制冷和制热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八、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每半年向业主和产权人公布物业收支情况,接受产权人和业主的监督查询。

  九、请按规定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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