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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B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90章第44条)

  [1987年9月1日]

  (1987年第271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规则可引称为《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

  (1987年制定)

  第2条 表格的填写、签署及送达 版本日期 30/06/1997

  (1)本规则订明的表格,须─

  (a)按以下规定填写清楚─

  (i)按照表格内指明的指示填写;及

  (ii)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及

  (b)按以下规定签署─

  (i)呈交表格的人如属个别人士而以其本人或以合伙人的身分行事者,由该个别人士签署;或

  (ii)呈交表格的人如属法团,由获该法团为此授权的个别人士签署。

  (2)订明的表格不按照第(1)款的规定填写或签署,可遭司法常务官拒收;司法常务官拒收表格时,须按他认为适当的方式将该项拒收及拒收的理由通知呈交表格的人。

  (3)表格上如没有填写地址以供邮递方式送达之用,司法常务官须拒收该表格;司法常务官根据第(2)款拒收订明表格的权力,不受本款限制。

  (4)订明的表格根据第(2)款遭拒收后,如已参照司法常务官所述的拒收理由加以修正,则本规则并不限制任何人将该表格再度呈交司法常务官。

  (5)凡本规则规定以邮递方式送达任何文件,只要写明正确地址,付足邮资,并以挂号邮递寄往最后为人所知的收件人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或如不知该地址,则寄往最后为人所知的收件人通信地址,即须当作已完成送达该文件,并且除非相反证明成立,否则该项文件的送达须当作已在该文件经一般邮递程序应寄达收件人时完成。

  (1987年制定)

  第3条 内容使用中英文以外语文的物品 版本日期 30/06/1997

  (1)凡物品的内容,不论以书面或口头表达,如有使用中英文以外的其他语文,司法常务官可拒收就该物品呈交的表格,直至呈交表格的人就该内容提供司法常务官认为满意的中文或英文译本为止;司法常务官根据第2条拒收订明表格的权力,不受本款限制。

  (2)司法常务官根据第(1)款拒收订明的表格时,须按他认为适当的方式将该项拒收及拒收理由通知呈交表格的人,而为施行此项规定,可向该人提供本条规则副本一份。

  (1987年制定)

  第4条 根据本条例第13条提出的申请 版本日期 01/07/1997

  (1)根据本条例第13(1)条提出的申请,须─

  (a)采用附表内的表格1;及

  (b)以交付审裁处办事处方式送达司法常务官。

  (2)提出第(1)款所提述申请的人,须于申请书正本送达司法常务官的同时,以交付律政署方式将副本送达律政司司长。(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

  (3)根据本条例第13(2)条提出的申请,须─

  (a)采用附表内的表格2;及

  (b)以交付审裁处办事处方式送达司法常务官。

  (1987年制定)

  第5条 根据本条例第15(1)条发出的通知 版本日期 01/07/1997

  (1)由根据本条例第13(1)条呈交或有资格呈交物品的人根据本条例第15(1)条发出的通知,须─

  (a)采用附表内的表格3;及

  (b)以交付审裁处办事处方式送达司法常务官。

  (2)发出第(1)款所提述通知的人,须于通知正本送达司法常务官的同时,以交付律政署方式将副本送达律政司司长。(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

  (3)根据本条例第13(2)条呈交或有资格呈交物品的人,根据本条例第15(1)条发出的通知,须─

  (a)采用附表内的表格4;及

  (b)以交付审裁处办事处方式送达司法常务官。

  (4)发出第(3)款所提述通知的人,须于通知正本送达司法常务官的同时,以邮递方式将副本送达曾根据本条例第13(1)条呈交有关物品的每一个人(如有的话)。

  (1987年制定)

  第6条 根据本条例第17(1)条提出的请求 版本日期 01/07/1997

  (1)由根据本条例第13(1)条呈交或有资格呈交物品的人根据本条例第17(1)条提出的请求,须─

  (a)采用附表内的表格5;及

  (b)以交付审裁处办事处方式送达司法常务官。

  (2)提出第(1)款所提述请求的人,须于请求书正本送达司法常务官的同时,以交付律政署方式将副本送达律政司司长。(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

  (3)由根据本条例第13(2)条呈交或有资格呈交物品的人根据本条例第17(1)条提出的请求,须─

  (a)采用附表内的表格6;及

  (b)以交付审裁处办事处方式送达司法常务官。

  (4)提出第(3)款所提述请求的人,须于请求书正本送达司法常务官的同时,以邮递方式将副本送达曾根据本条例第13(1)条呈交有关物品的每一个人(如有的话)。

  (1987年制定)

  第7条 司法常务官就审裁处的评定类别或裁定发出通知的规定 版本日期 30/06/1997

  (1)审裁处所作的评定类别或裁定,须由主审裁判官以书面记录及签署。

  (2)审裁处作出评定类别或裁定后,司法常务官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述明该项评定类别或裁定的通知书,以邮递方式送达与该评定类别或裁定有关的法律程序的各方。

  (1987年制定)

  第8条 司法常务官发出上诉通知的规定 版本日期 30/06/1997

  (1)根据本条例第30(1)条发出的上诉通知,须以交付审裁处办事处方式送达司法常务官。

  (2)司法常务官接获法律程序的一方根据本条例第30(1)条发出的上诉通知后,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该通知的副本以邮递方式送达该法律程序的其他各方,但无论如何,送达日期不得迟于根据本条例第30(2)条编定的上诉聆讯日期之前7日(如该法律程序的各方均同意采用较少日数,则以该较少日数为准)。

  (3)司法常务官根据本条例第30(2)条编定上诉聆讯日期后,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述明该编定日期的通知书以邮递方式送达各方,但无论如何,送达日期不得迟于该编定日期之前7日(如与上诉有关的法律程序的各方均同意采用较少日数,则以该较少日数为准)。

  (1987年制定)

  第9条 讼费 版本日期 01/07/1997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8年第25号第2条

  审裁处可判定任何法律程序的某方获得讼费或须支付讼费,亦可命令该等讼费须按照于1987年7月1日有效的《区域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讼费)规则》(DistrictCourtProcedure(Costs)Rules)(第336章,附属法例)予以评定。

  (1987年制定。1998年第25号第2条)

  附表 版本日期 01/07/1997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8年第25号第2条

  [第4、5及6条]

  表格1[条例第13(1)条]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第390章)

  根据本条例第13(1)条要求为物品评定类别申请书

  (本表格须填写一式两份呈交)

  致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1.本人,……(全名),

  地址为……,

  职业为……,是下述物品的─

  *(a)作者;

  *(b)印刷人;

  *(c)制造商;

  *(d)出版人;

  *(e)进口商;

  *(f)发行人;

  *(g)版权拥有人;

  *(h)设计、生产或发布的委托人,现将有关物品呈交淫亵物品审裁处,以评定类别为第I类、第II类或第III类物品。

  2.有关物品的详情如下─

  *(a)名称∶……;

  *(b)作者(或表演者)姓名∶……;

  *(c)出版人姓名及地址∶……;

  *(d)物品简述(例如∶影片、录影带、纪录碟等)∶……;

  *(e)物品如属影片,曾在其他电影检查法例下获作出的任何决……;

  *(f)物品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该语文(或该等语文)是∶……;

  *(g)物品的发布对象、拟发布对象或相当可能发布的对象,或他们的类别或年龄组别是∶……。

  *3.现随申请书附上该物品的制成本……份

  (如切实可行的话,应提交3份)。

  *4.本人不能提供要求数量的制成本,因为……

  *5.本人不能提供任何制成本,因为……,

  但该物品在以下地点及时间可供检视─

  (a)……(地址);及

  (b)……(日期及时间)。

  6.本人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是∶……。

  *7.本人的电话号码是∶……(办事处)及/

  或……(住宅)。

  19……年……月……日

  ……

  申请人。+

  *删去不适用字句。

  +申请人如属个别人士或合伙人,由申请人签署;如属法团,则由获该法团为此授权的个别人士签署。(注意∶应提交授权证明)。

  附注

  1.递交申请书前,请先阅读《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例》(第390章,附属法例)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

  2.本申请书正本应以交付尖沙咀中间道15号淫亵物品审裁处办事处的方式送达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申请费用亦应一并缴交。

  3.凡将申请书正本送达司法常务官,应同时以交付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4楼律政署的方式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律政司司长。

  4.本申请书如不按照《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2条填妥并签署,司法常务官可根据该条予以拒收。该条规则并规定,如申请书未填写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司法常务官必须予以拒收。

  5.凡与申请有关的物品,其中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司法常务官可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3条拒收该项申请。但申请人一经就该内容提供司法常务官认为满意的中译本或英译本后,该项拒收即停止生效。

  (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5号第2条)

  表格2[条例第13(2)条]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第390章)

  根据本条例第13(2)条要求为物品评定类别申请书

  致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1.本人是─

  *(a)律政司司长,

  *(b)获政务司司长为此事授权的公职人员……

  (全名),

  现将下述物品呈交淫亵物品审裁处,以评定类别为第I类、第II类或第III类物品。

  2.有关物品的详情如下─

  *(a)名称∶……;

  *(b)作者(或表演者)姓名∶……;

  *(c)出版人姓名及地址∶……;

  *(d)物品简述(例如∶影片、录影带、纪录碟等)∶……;

  *(e)物品如属影片,曾根据任何其他电影检查法律而获作出的任何决定∶……;

  *(f)物品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该语文(或该等语文)是∶……;

  *(g)物品的发布对象、拟发布对象或相当可能发布的对象,或他们的类别或年龄组别是∶……。

  *3.现随申请书附上该物品的制成本……份(如切实可行的话,应提交3份)。

  *4.本人不能提供要求数量的制成本,因为……。

  *5.本人不能提供任何制成本,因为……,

  但该物品在以下地点及时间可供检视─

  (a)……(地址);及

  (b)……(日期及时间)。

  6.本人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是∶……。

  *7.本人的办事处电话号码是∶……。

  19……年……月……日

  ……

  签署。

  *删去不适用字句。

  附注

  1.本申请书应以交付尖沙咀中间道15号淫亵物品审裁处办事处的方式送达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2.本申请书如不按照《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2条填妥并签署,司法常务官可根据该条予以拒收。该条规则并规定,如申请书未填写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司法常务官必须予以拒收。

  3.凡与申请有关的物品,其中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司法常务官可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3条拒收该项申请。但申请人一经就该内容提供司法常务官认为满意的中译本或英译本后,该项拒收即停止生效。

  (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5号第2条)

  表格3[条例第15(1)条]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第390章)

  要求淫亵物品审裁处审核物品暂定类别通知书

  (由根据本条例第13(1)条呈交或有资格呈交该物品的人发出)

  (本表格须填写一式两份呈交)

  致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1.本人,……(全名),

  地址为……,

  职业为……,是下述物品的─

  *(a)作者;

  *(b)印刷人;

  *(c)制造商;

  *(d)出版人;

  *(e)进口商;

  *(f)发行人;

  *(g)版权拥有人;

  *(h)设计、生产或发布的委托人,该物品经于……(日期)由淫亵物品审裁处暂定类别为─

  *(i)第I类;

  *(ii)第II类;或

  *(iii)第III类,

  本人现要求淫亵物品审裁处举行全面聆讯,覆核该项暂定类别。

  2.有关物品的详情如下─

  *(a)名称∶……;

  *(b)作者(或表演者)姓名∶……

  *(c)出版人姓名及地址∶……;

  *(d)物品简述(例如∶影片、录影带、纪录碟等)∶……;

  *(e)物品如属影片,曾根据任何其他电影检查法律而获作出的任何决定∶……;

  *(f)物品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该语文(或该等语文)是∶……;

  *(g)物品的发布对象、拟发布对象或相当可能发布的对象,或他们的类别或年龄组别是∶……。

  3.本通知书所指暂定类别的有关审裁处档案编号是∶……。

  4.本人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是∶……。

  *5.本人的电话号码是∶……(办事处)

  及/或……(住宅)。

  19……年……月……日

  ……

  签署。+

  *删去不适用字句。

  +作出通知的人如属个别人士或合伙人,由该人签署;如属法团,则由获该法团为此授权的个别人士签署。(注意∶应提交授权证明)。

  附注

  1.递交通知书前,请先阅读《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例》(第390章,附属法例)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

  2.本通知书正本应以交付尖沙咀中间道15号淫亵物品审裁处办事处的方式送达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所需费用亦应一并缴交。

  3.凡将通知书正本送达司法常务官,应同时以交付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4楼律政署的方式将通知书副本送达律政司司长。

  4.本通知书如不按照《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2条填妥并签署,司法常务官可根据该条予以拒收。该条规则并规定,如通知书未填写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司法常务官必须予以拒收。

  5.凡与通知书有关的物品,其中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司法常务官可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3条拒收该份通知书。但递交通知书的人一经就该内容提供司法常务官认为满意的中译本或英译本后,该项拒收即停止生效。

  (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5号第2条)

  表格4[条例第15(1)条]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第390章)

  要求淫亵物品审裁处审核物品暂定类别通知书

  (由根据本条例第13(2)条呈交或有资格呈交该物品的人发出)

  (本表格须填写一式多少份,参阅附注1及2)

  致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1.本人是─

  *(a)律政司司长,

  *(b)获政务司司长为此事授权的公职人员……(全名),

  为下述物品事,现要求淫亵物品审裁处举行全面聆讯,审核该项暂定类别该物品经于……(日期)由淫亵物品审裁处暂定类别为─

  *(i)第I类;

  *(ii)第II类;或

  *(iii)第III类。

  2.有关物品的详情如下─

  *(a)名称∶……;

  *(b)作者(或表演者)姓名∶……

  *(c)版人姓名及地址∶……;

  *(d)物品简述(例如∶影片、录影带、纪录碟等)∶……;

  *(e)物品如属影片,曾根据任何其他电影检查法律而获作出的任何决定∶……;

  *(f)物品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该语文(或该等语文)是∶……;

  *(g)物品的发布对象、拟发布对象或相当可能发布的对象,或他们的类别或年龄组别是∶……。

  3.本通知书所指暂定类别的有关审裁处档案编号是∶……。

  4.本人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是∶……。

  *5.本人的办事处电话号码是∶……。

  19……年……月……日

  ……

  签署。

  *删去不适用字句。

  附注

  1.本通知书正本应以交付尖沙咀中间道15号淫亵物品审裁处办事处的方式送达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2.凡将通知书正本送达司法常务官,应同时将通知书副本以邮递方式送达曾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13(1)条呈交有关物品的每一个人(如有的话)。

  3.本通知书如不按照《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2条填妥并签署,司法常务官可根据该条予以拒收。该条规则并规定,如通知书未填写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司法常务官必须予以拒收。

  4.请留意《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2(5)条,该条文订定─

  “(5)凡本规则规定以邮递方式送达任何文件,只要写明正确地址,付足邮资,并以挂号邮递寄往最后为人所知的收件人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或如不知该地址,则寄往最后为人所知的收件人通信地址,即须当作已完成送达该文件,并且除非相反证明成立,否则该项文件的送达须当作已在该文件经一般邮递程序应寄达收件人时完成。”。

  5.凡与通知书有关的物品,其中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司法常务官可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3条拒收该份通知书。但递交通知书的人一经就该内容提供司法常务官认为满意的中译本或英译本后,该项拒收即停止生效。

  (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5号第2条)

  表格5[条例第17(1)条]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第390章)

  向淫亵物品审裁处提出重新考虑物品的评定类别请求书

  (由根据本条例第13(1)条呈交或有资格呈交该物品的人提出)

  (本表格须填写一式两份呈交)

  致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1.本人,……(全名),

  地址为……,

  职业为……,是下述物品的─

  *(a)作者;

  *(b)印刷人;

  *(c)制造商;

  *(d)出版人;

  *(e)进口商;

  *(f)发行人;

  *(g)版权拥有人;

  *(h)设计、生产或发布的委托人,该物品经于……(日期)由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类别为─

  *(i)第I类;

  *(ii)第II类;或

  *(iii)第III类,

  本人现请求淫亵物品审裁处举行全面聆讯,重新考虑该项评定类别。

  2.有关物品的详情如下─

  *(a)名称∶……;

  *(b)作者(或表演者)姓名∶……;

  *(c)出版人姓名及地址∶……;

  *(d)物品简述(例如∶影片、录影带、纪录碟等)∶……;

  *(e)物品如属影片,曾根据任何其他电影检查法律而获作出的任何决定∶……;

  *(f)物品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该语文(或该等语文)是∶……;

  *(g)物品的发布对象、拟发布对象或相当可能发布的对象,或他们的类别或年龄组别是∶……。

  3.本请求书所指评定类别的有关审裁处档案编号是∶……。

  4.本人供邮递送达用的地址是∶……。

  *5.本人的电话号码是……(办事处)

  及/或……(住宅)。

  19……年……月……日

  ……

  申请人。+

  *删去不适用字句。

  +提出请求的人如属个别人士或合伙人,由该人签署;如属法团,则由获该法团为此授权的个别人士签署。

  (注意∶应提交授权证明)。

  附注

  1.递交请求书前,请先阅读《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例》(第390章,附属法例)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

  2.本请求书正本应以交付尖沙咀中间道15号淫亵物品审裁处办事处的方式送达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所需费用亦应一并缴交。

  3.凡将请求书正本送达司法常务官,应同时以交付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4楼律政署的方式将请求书副本送达律政司司长。

  4.本请求书如不按照《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2条填妥并签署,司法常务官可根据该条予以拒收。该条规则并规定,如请求书未填写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司法常务官必须予以拒收。

  5.凡与请求书有关的物品,其中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司法常务官可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3条拒收该项请求。但提出请求的人一经就该内容提供司法常务官认为满意的中译本或英译本后,该项拒收即停止生效。

  (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5号第2条)

  表格6[条例第17(1)条]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第390章)

  向淫亵物品审裁处提出重新考虑物品的评定类别请求书

  (由根据本条例第13(2)条呈交或有资格呈交该物品的人提出)

  (本表格须填写一式多少份,参阅附注1及2)

  致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1.本人是─

  *(a)律政司司长,

  *(b)获政务司司长为此事授权的公职人员……(全名),为下述物品事,现请求淫亵物品审裁处举行正式聆讯,重新考虑该项评定类别,该物品经于……(日期)由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类别为─

  *(i)第I类;

  *(ii)第II类;或

  *(iii)第III类。

  2.有关物品的详情如下─

  *(a)名称∶……;

  *(b)作者(或表演者)姓名∶……

  *(c)出版人姓名及地址∶……

  *(d)物品简述(例如∶影片、录影带、纪录碟等)∶……;

  *(e)物品如属影片,曾根据任何其他电影检查法律而获作出的任何决定∶……;

  *(f)物品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该语文(或该等语文)是∶……;

  *(g)物品的发布对象、拟发布对象或相当可能发布的对象,或他们的类别或年龄组别是∶……。

  3.本请求书所指评定类别的有关审裁处档案编号是∶……。

  4.本人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是∶……。

  *5.本人的办事处电话号码是∶……。

  19……年……月……日

  ……

  签署。

  *删去不适用字句。

  附注

  1.本请求书正本应以交付尖沙咀中间道15号淫亵物品审裁处办事处的方式送达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2.凡将请求书正本送达司法常务官,应同时将请求书副本以邮递方式送达曾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13(1)条呈交有关物品的每一个人(如有的话)。

  3.本请求书如不按照《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2条填妥并签署,司法常务官可根据该条予以拒收。该条规则并规定,如请求书未填写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司法常务官必须予以拒收。

  4.请留意《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2(5)条,该条文订定─

  “(5)凡本规则规定以邮递方式送达任何文件,只要写明正确地址,付足邮资,并以挂号邮递寄往最后为人所知的收件人供邮递方式送达用的地址,或如不知该地址,则寄往最后为人所知的收件人通信地址,即须当作已完成送达该文件,并且除非相反证明成立,否则该项文件的送达须当作已在该文件经一般邮递程序应寄达收件人时完成。”。

  5.凡与请求书有关的物品,其中以书面或口头表达的内容,如有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文,司法常务官可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第390章,附属法例)第3条拒收该项请求。但提出请求的人一经就该内容提供司法常务官认为满意的中译本或英译本后,该项拒收即停止生效。

  (1987年制定。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5号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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