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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2 生效日期: 2000-09-12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药管市[20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进一步在全国流通领域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以前培训的基础上,再分3片,进行划片培训。培训地点:西部在重庆;华中、华南在珠海;东北、华北在北京。培训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市场监督司、安全监管司领导和有关专家授课。此次培训,由(SDA)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具体承办。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市场监督处负责人、试点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或药师;

  二、培训时间
  1、重庆班:11月3日-6日(11月2日报到);
  2、珠海班:11月13日-15日(11月12日报到);
  3、北京班:11月27日-29日(11月26日报到)。

  三、培训内容
  1、实施分类管理的意义;
  2、流通领域中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4、药品分类管理中药师职责;
  5、药品经营企业如何适应药品分类管理;
  6、国际上药品分类管理的信息;
  7、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情况。

  四、其它要求
  1、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要将此通知及时转达到试点企业,并负责组织、协调好当地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工作;
  2、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SDA)培训的联络;
  3、培训期间收取培训资料、食宿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代表500元;企业代表1000元。
  4、报名回执请于2000年10月10日前传真或寄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一处。培训中心在10月20日、10月30日、11月10日前将3个培训班的入学通知分别传真或寄至各省(区、市)的联络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勤、崔恩学
  联系电话:(010)68313344-0906或0928
  培训中心联系人:洪梅、王笑梅
  培训中心一处传真:(010)63409113
  电话:(010)63402255-1308或1310
  电子信箱:YPYC@263、NET
  培训中心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号    邮编:10007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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