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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5 生效日期: 2006-04-25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疾控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我国霍乱疫情在连续三年持续下降之后,2005年报告发病大幅度回升,报告病例数较2004年上升298%。2005年我国霍乱疫情特点包括:内陆省份农村聚餐引起的暴发疫情较多,沿海地区病例多与小饮食摊点就餐或生吃、半生吃海产品有关,多菌型并存(以O1群稻叶型增加明显)等。专家预测,2006年全国霍乱发病可能会进一步上升,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保护人民健康,现就有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5月-10月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腹泻病人的登记和筛检,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严格掌握肠道传染病病人的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二、各地要继续做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重视对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学校、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人口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加强对海、水产品的采样检测等监测管理。国家级监测点所在地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全国霍乱、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大肠杆菌O157:H7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实施方案,为及时掌握全国肠道传染病疫情趋势和流行因素变化提供准确资料。

  三、加强肠道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日审核分析网络直报疫情情况,一旦发现霍乱病例,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实施有效控制措施;加强对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各地要早安排、早部署,做好药品、试剂、疫苗等暴发疫情应急物质准备。

  四、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对经营水产品的餐厅(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督促餐厅(馆)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协作,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监管,对无证无照的餐饮摊点,要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各地要不断强化对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急诊医务人员以及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六、各地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倡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增强全民的自我保健意识。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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