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01号
沈阳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金色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业主和产权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并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后,现将沈阳万科金色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二、对外临街商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三、园区内商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四、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5元。
五、地上车位存车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元。
六、物业公司在业主进驻装修期间,进行装修管理服务,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装修公司及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合同,明确装修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费用使用范围,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合同规定执行。
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维护安全秩序及站岗巡逻、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八、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九、请按规定到皇姑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