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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万科金色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4 生效日期: 2003-06-04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01号
沈阳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金色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业主和产权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并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后,现将沈阳万科金色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二、对外临街商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三、园区内商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四、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5元。
  五、地上车位存车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元。
  六、物业公司在业主进驻装修期间,进行装修管理服务,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装修公司及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合同,明确装修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费用使用范围,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合同规定执行。
  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维护安全秩序及站岗巡逻、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八、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九、请按规定到皇姑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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