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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市属国有外贸企业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能。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工业产品、原材料进出口管理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重要农产品(除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能。
  4.原市招商局承担的对外招商引资职能。
  (三)加强的职能
  负责协调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制订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
  (二)研究拟订全市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全市在境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对外经贸活动;指导全市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或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的备案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分析加工贸易发展动态,宏观指导全市加工贸易工作,核准属市管理权限加工贸易业务。
  (五)负责我市在海外设立外经贸机构和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境外在我市设立企业和在我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及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的良性发展;协调处理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与输出工作,指导外派劳务的教育培训。
  (六)负责全市有关国(境)外经济贸易事务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与申报。(七)研究制订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规划和发展政策,并协调指导其发展。
  (八)负责全市口岸的管理工作;编制口岸开放规划,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陆空口岸国际客货运航线的开通工作。
  (九)指导全市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对外贸易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10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访、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与申报;负责对外经贸业务的综合统计与分析,对外发布各项外经贸信息;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
  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战略对策和对外经济贸易重大课题的调研;研究国际外经贸动态和国家外经贸政策,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和建议;组织草拟地方外经贸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外经贸纠纷;负责协调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指导全市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
  (三)对外贸易发展处
  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多元化发展战略;编制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和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规划;协调管理全市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协调全市在境外举办或参加的对外贸易活动;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产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除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外)的进出口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进出口广告及出口商品的商标和质量;联系进出口商会。
  (四)技术贸易处
  研究制订全市对外技术贸易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协调实施有关鼓励技术进出口政策;协调处理全市技术进出口、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项目,归口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技术、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指导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五)外商投资管理处
  拟订和实施有关外商投资的管理、服务规章;负责境外在我市设立企业和在我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及协调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的情况调度工作;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中外双方在合作中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招商处
  负责编制全市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战略;协调处理改善投资环境的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境外的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全市外资企业管理工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处
  研究制订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企业经营秩序;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申报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协调管理,指导我市外派劳务的教育培训;负责协调政府间双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无偿援助项目的实施。
  (八)口岸管理办公室
  负责口岸现场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单位间发生的有关争议;编制口岸开放、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申报工作;平衡口岸外贸运输计划,负责口岸进出口贸易通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合理引导辖区内及周边地区进出口贸易货源的集疏分流。
  (九)开发区管理处
  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级开发区设立的申报工作;研究分析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发展运行情况,提出有关应对措施与建议;协调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宣传及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审查;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考)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配行政编制66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机关编制总额为76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6人,总经济师1人(副局级);处长11人,副处长11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撤销济南市对外贸易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市对外经济贸易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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