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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2 生效日期: 2003-05-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03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辽阳市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
  国务院决定,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8日、9日如期进行。在当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为深入扎实地做好高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有效保证广大考生及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高考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28)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辽阳市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今年的高考形势和有关具体安排
  (一)报考情况。今年全市高考报名7621人,其中,参考7207人,免试414人(高职考生中未报志愿68人,四年制中专346人)。从报考层次看,报考普通高校的6220人,比去年减少1010人;报考高职的1344人,比去年增加107人;报考实践班的21人;报考小学教育师资班的36人。从考生构成看,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5778人,比去年增加110人,报考率为95%,比去年提高3.4个百分点;往届生442人,比去年减少1120人。
  (二)考点、考场及设备(物品)安排。按照省关于“每个考场安排考生20人,每个考区2个备用考点,每个考点4个隔离考场”的要求和设备(物品)配备标准,根据我市的考生数量,全市共设考点15个,考场374个,隔离考场60个;备用考点16个,考场413个,隔离考场64个。其中,辽阳县考点2个、考场74个、隔离考场8个;备用考点3个、考场77个、隔离考场12个;灯塔市考点3个、考场64个、隔离考场12个,备用考点3个、考场71个、隔离考场12个;白塔区考点3个、考场87个、隔离考场12个,备用考点3个、考场87个、隔离考场12个;文圣区考点2个、考场52个、隔离考场8个,备用考点2个、考场58个、隔离考场8个;宏伟区考点2个、考场41个、隔离考场8个,备用考点2个、考场59个、隔离考场8个;弓长岭区考点1个、考场17个、隔离考场4个,备用考点1个、考场21个、隔离考场4个;太子河区考点2个、考场37个、隔离考场8个,备用考点2个、考场40个、隔离考场8个。每个考点配备防护服12套、红外线测温仪(无接触)2台、专用大客车和医务专用车各1台;每个考场配备电风扇2台、体温计2支;所有考点、考场、隔离考场(均含备用)都要在规定时间内配齐听力设备系统并调试达标。
  (三)人员及装备(物品)安排。按照省关于“每个考点安排主考1名、副主考2名、监察人员4至6名、专业卫生防疫人员2名、临床医务人员4名、校医1名、登记测温人员4名、保卫人员(公安或武警战士)2名;每考场安排监考人员3名”的要求及防护装备标准,全市共安排高考考务人员2000名,防疫人员30名,医务人员60名,校医15名。每名考务人员(含备用)配备口罩2个、体温计1支、防护手套4付(含相关工作人员)。试题保密人员、考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考点实际决定人员配备数量。
  配备以上各类设备(物品)所需费用约102万元,其中市内约40万元,由市教育局承担;其他县(市)区约62万元,由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承担。

  二、工作措施
  高考期间的非典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要坚持健康第一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实现考生及考务人员健康安全、考试秩序规范有序的工作目标。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保证考场的安全卫生。考场要选择在通风和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各县(市)区政府要在5月25日前,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完成各考点临时医疗观察站设置、专业的卫生防疫和临床医务人员配备、必需的防疫药品和器具购置等项工作。6月5日起至高考结束,考点要实行封闭管理,操场要打扫干净、喷洒清水,保持清洁卫生;所有考场、考务办公室及其室内人流通道和厕所要保持清洁卫生,实行消毒,考场和考务办公室每晚清扫并消毒后,房间密闭,第二天早晨提前1小时开窗通风;每科考试结束后均要对考场进行冲洗、消毒,考试前1小时开窗通风。消毒工作由考点在当地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实施。考前和考试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考点周边进行全面检查、全程监控,确保考点四周无噪音、无人员聚集、无干扰等。各考点要为考生及考务人员提供流水洗手条件和配备消毒洗手液,毛巾考生需自备并不得交叉使用。考试过程中,各考场要开门、开窗或开电风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二)加强医学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考前3天组织防疫部门到学校对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做到人手一份《医学检查卡》(简称《检查卡》),由防疫部门对《检查卡》加盖印鉴,并于6月6日上午将医学检查情况上报市招考办。各县(市)区政府要指派招考办等机构重点做好在外省市学习且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排查工作,确保无一遗漏。该类考生务必于返回当日向所在社区和县(市)区招考办报告,由社区监控在家中隔离观察15日,并填写健康状况登记卡,经本地区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防疫机构或医院排除非典并出具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隔离观察不足15天的,按上述程序查验并出具健康证明后,可安排在隔离考场中考试。同住人员有从疫区返回的考生也要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搞好健康登记。5月23日至6月9日,考生和考务人员每天必须分别逐项填写《高考考生及同住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卡》、《考务人员及同住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卡》(简称《登记卡》),并上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登记卡》的查验应届考生由班主任负责、往届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外来考生由社区负责,查验者必须认真逐项审查并签字盖章。考生在考前必须填写《考生遵守高考期间非典防治规定的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认真履行《保证书》和《考生须知》规定义务。《保证书》由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后,以学校为单位于6月6日前收齐,交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备案存查。考生未交《保证书》,不得参加考试。
  (四)做好考生查验。考生必须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行必需的健康检查,否则耽误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每次进入考点时,必须交验《检查卡》、《登记卡》,由检查人员签字盖章,考场监考人员检查验收;必须自备体温计和佩戴口罩,接受健康检查和体温测量。考生未持《检查卡》、《登记卡》不得参加考试。考生与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考试应安排在隔离考场;考生发热高于摄氏38并伴有干咳、胸闷、头痛等症状的,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考试,如参加考试要安排在隔离考场;如发现考生发热,体温超过摄氏38度、或体温超过摄氏37.3度且考前体温高于基础体温0.5度的,考点医务人员要按防疫规定将考生带到医疗观察室,用2支体温计对其测量不同腋窝的体温,仍不能确定是否健康的考生,应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五)加强考生和考务人员防护。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要求摘下口罩,接受监考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戴口罩参加考试。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必须佩戴口罩。考试结束收完答卷后,各考点主考负责组织考生分楼层疏散。考生不得在走廊及操场上大规模聚集逗留,必须立即离开考点。考点外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疏散聚集人群。发热考生的答卷应单独密封装订,并在装答卷的试卷袋外另加封塑料袋,单独装箱后送交市招考办。监考人员和试题收、发人员在核对考生证件、领取和发放试题、收取试卷时,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监考期间自行决定是否戴口罩和手套。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始终穿防护服、戴口罩。
  (六)搞好后勤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对不能回家用餐的考生和考务人员要安排定点用餐和休息地点,并由卫生防疫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用餐和休息场所进行卫生消毒和安全检查;对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和监考人员休息、用餐,要分别进行严格的防疫和隔离;市内各考点需要统一用餐的考务人员一律由市营养配餐中心统一提供营养餐,费用由相关县(市)区政府承担;对路途远的考生要指定经过消毒的专用车辆接送。

  三、工作要求
  (一)高考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千家万户。尤其今年的高考是在有非典疫情的严峻形势下举行的,是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提出非典防控要高标准、严要求情况下举行的,不仅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升学问题,更关系到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今年高考特别是高考期间的非典防控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防控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相应经费,配备相关设备,严格管理制度,搞好人员培训。对高考期间的专用大客车和医务专用车要按规定征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全面做好今年全市高考及高考期间非典防控的各项工作,努力夺取高考和非典防控的双胜利。
  (二)各县(市)区要于5月22日前将所设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其24小时开通的防非典值班电话、设备和物资准备情况报市招考办;各县(市)区及各考点、学校要于5月28日前,将按本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细致、周密、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市招考办。同时,各县(市)区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5月28日前,对本辖区内各考点的非典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彻底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点限期达标;5月30日,市教育系统非典防控领导小组将对各考点逐个进行检查;6月1日前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个县(市)区、各个考点的非典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6月3日迎接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抽测检查。
  (三)在考试期间,每天要由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逐级上报,发现特殊情况立即上报。要结合本地区高考实际情况,按要求从防非典和考务两方面加强对考务人员、防疫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并采用向考生及家长写公开信、发放《考生须知》等多种形式,面向考生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要取消大规模人员集中的各类招生咨询活动,高校招生咨询或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可采用计算机网络、电视、电话、报刊等媒体方式进行;高考动态、公告可通过辽阳招考网(www.lnlyzkb.com.cn)查询。
  (四)要明确考务人员职责。考点主考负责考点全面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其中1名副主考重点抓好非典防控工作,另1名副主考重点负责抓好考务管理、考风考纪工作;监考人员除按监考职责及考务要求履行职责外,还必须按非典防控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医护人员除履行常规职责外,主要负责本考点考生和考务人员入考点时测体温和考试期间消毒指导、防疫、临时救护等与非典防控相关的工作;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协助试卷取送和考点安全保卫工作;登记测温人员负责配合医务人员对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时各种证卡的验查、签字及体温的测量、发热考生的单独登记、资料汇总整理和主考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及时将登记、测量情况向主考汇报,以便对发热考生监控;监察人员主要负责监督检查非典防控工作和考风考纪工作。对试题保密人员、考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要明确其职责。

  四、紧急情况处置
  (一)若确认考生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但没有出现非典症状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隔离观察,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为其单独安排隔离考场,派专门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对其监考。如果该考生已出现非典症状并确诊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停止考试。若确认考务人员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立即停止其工作,到卫生部门指定地点隔离观察。
  (二)考试前发现考点出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或教师,此考点立即停用,改用备用考点。在考试期间发现考点有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迅速封闭考点,将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送往定点医院诊治,并对考点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同一考场的其他考生转至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本科考完后,由专车转至本地区指定医院隔离观察,下科考试时,由专车运送到备用考点考试。不在同一考场的考生,转至另一备用考点继续考试。
  (三)考试期间若因防非典紧急情况处理延误考试时间,考试应继续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由省招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有关考点、考场的考试时间。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高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考安全、有序进行,成立辽阳市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期间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孙远良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姜军担任,成员单位有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农经局、市广电局、市城管执法局、辽阳电业局、市信访办、市招生办。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我市高考及高考期间安全防疫及其相关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高考及非典防控工作。各县(市)区及各考点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本地区及本考点高考安全防疫及其相关工作,确保高考工作万无一失。

  六、纪律检查和追究制度
  (一)在高考工作中,对工作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工作不得力,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在其职责范围出现严重问题的,将按有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故意推诿,临阵脱逃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发现的特殊情况不及时报告,或瞒报、漏报、迟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对考区、考点、考场防非典措施、考务管理办法、考风考纪要求落实不到位,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考场监考员、医护人员、考点主考、副主考、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县(市)区主要责任人、县(市)区领导小组责任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市高考及高考期间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造成重大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三)对考点门前人员聚集不劝离,考点周围环境嘈杂、混乱,严重影响高考顺利进行的,将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四)考生和考务人员对《登记卡》、《医学检查卡》、《保证书》填写不全或虚填、漏填、瞒报的,要追究考生、家长或监护人、考务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他人健康或影响考试工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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