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89号
沈阳长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长弘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对沈阳长弘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了审核测评,并征求业主委员会意见后,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长弘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维护安全秩序及站岗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四、请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