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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面实施药品GMP认证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4 生效日期: 2000-08-24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实施药品GMP是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科学、有效手段,也是适应WHO关于国际贸易中药品质量签证体制要求,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药品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后,组织有关部门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了修订,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9号令),制定了《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培训了三批药品GMP检查员,规范了GMP认证工作,提高了认证工作效率,制定了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的GMP认证规划及一系列鼓励药品GMP实施的措施,加大了监督实施GMP工作力度。
  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指导和配合下,经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制药企业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局已颁发“药品GMP证书”400张,还有一批GMP认证企业处于检查、审核、发证阶段。血液制品GMP认证工作已经完成,34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4家未通过GMP认证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已经停产。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的GMP认证工作正在有计划地进行,今年内将完成大部分企业的GMP认证工作,我局已经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未取得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的企业须停止生产该两种剂型药品。
  为认真贯彻国办发[2000]16号文件,加快药品GMP实施工作步伐,加大监督实施GMP工作力度,制定和贯彻实施《药品监督管理“十五”计划纲要》,我司决定开展全面实施药品GMP认证规划调研工作,并委托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组织具体调研活动,将采取问卷调查、生产企业实地考察和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广泛了解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各种药品类别、剂型的生产实际情况,听取广大药品生产企业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研讨其它剂型、类别(除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监督实施GMP认证时限以及相应政策。
  请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给予支持和积极配合,我司同志将择机参加相关的调研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面实施药品GMP认证规划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药品生产监督处联系。
  电话:010-68313344转1002,1032,1052;传真:010-68315649,883632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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