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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戴相龙行长在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0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2001]20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2001年5月28日,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戴相龙行长作了重要讲话。现将戴相龙行长在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情况,制定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连同本件发辖内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和所有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要求各社认真组织学习,以县(市)联社为单位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综合汇总,向总行报告辖内贯彻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端正方向改善服务努力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至戴相龙行长在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同志们:
  今年,我国将实施新世纪第一个五年计划,新时期对农村信用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时召开这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座谈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对辛勤工作在第一线的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慰问;对五十年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各级党政领导、各行各业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不仅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信用社自身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各项业务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到今年4月末,我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已有各类机构102403个,其中法人机构40141家;正式员工65万人,加上代办员等,从业人员达到90多万人。各项存款余额15800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2%,储蓄存款占18%;各项贷款余额10489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0%,其中农业贷款占65.5%。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我国农村联系农民的重要金融纽带和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
  一、农村信用社50年发展历程和重大成就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1951年至1959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成为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参谋助手,以及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959年至1980年,这一阶段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经营、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是县级联社的设立,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农村信用社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管理的政策措施。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一方面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行业管理组织和自律组织没有成立之前,承担了行业管理的职责。
  几年来,一系列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贷款投向进行了重大调整,农业贷款比重明显提高。2000年底,全国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3588亿元,比1996年增加2101亿元,农业贷款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2000年的34%,提高11个百分点,乡镇企业贷款比重由1996年的52%下降到2000年的43%,下降9个百分点。二是贷款方式进行了改进,农户贷款面明显扩大。通过推广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以及核发“贷款证”、“贷款卡”等方式,简化了贷款手续,增加了农户贷款面。2000年底,农户贷款2203亿元,占农业贷款的60%。三是经营机制有了初步转变,内部管理在加强。3年共减少信用社法人机构9000家,精减正式职工1万人,清退临时工3万人;人均费用比1997年下降3800元。全国农村信用社2000年比1999年增盈减亏52亿元,亏损面下降10个百分点。四是初步建立起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体系,风险有所控制。全国有专司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人员6000多人,落实了监管责任。经清产核资和真实性检查,全面掌握了风险状况,对高风险社进行跟踪监控和处置,控制了支付性风险,2000年不良贷款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今年1到4月不良贷款比率比年初又下降了3个百点,资产质量向好的方向转变。五是增扩了股金,探索了法人治理结构。2000年底股金总额266亿元,比上年增加60亿元。同时通过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监事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有所增强。
  总结我国农村信用社50年发展历程,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经验教训。一是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扎根农村,贴近农户,主动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发展中的历史产物,其资金来源于农村、运用于农村,员工来自农民、服务农民这一基本特征,使其成为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殊金融组织,在支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经营管理机制。历史经验证明,把农村信用社搞成“官办”银行不行,必须根据农民的需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组成,由社员进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金融机构。这种信用社,应该是产权明晰、定位准确、服务灵活、业务公开,让入股农民信得过、管得住,权责共担,利益共享的农村金融组织。三是必须正确处理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加快自身业务发展的三者关系,促进其依法经营。这三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辨证关系。同时也要看到,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机制不健全、历史包袱沉重、资产状况得不到改善的情况下,也难以有效地支持经济发展。因此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国家也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五”时期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去年以来,朱 基总理多次召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座谈会,并亲自进行调查研究,对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职能定位、经营方向等重大问题做了许多重要指示。朱 基总理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宗旨,端正经营思想,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积极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农村信用社改革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不搞“一刀切”。对在江苏省实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要不断完善,继续深入进行。
  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放,改进贷款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因地制宜地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学习和落实朱 基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十五”计划纲要精神,深入研究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和做好支农服务的各项工作,在“十五”期间努力完成以下四项任务:
  (一)大力组织资金,改进金融服务,较好地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我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央决定,“十五”期间,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保证农业在提高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发展,促使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在这种新形势下,作为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应该把履行自身职能,支持好“三农”,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作为党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来认识。解决农民贷款难,要确立几项指标,一是贷款面要扩大,农户贷款比例要同实际需求相适应;二是贷款用途要扩大,基本满足农民合理的生产生活资金需要;三是信贷服务要方便快捷,方式多样,手续简便。农村信用社要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在大力组织存款,充分运用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壮大自身实力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加大措施,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抓出实效。
  (二)加强管理,增收节支,基本解决长期形成的历史包袱
  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占比高,亏损面大,历史包袱沉重,已经严重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十五”期间,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农村信用社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增收节支,逐年消化一部分,国家通过加大无息再贷款扶持和其他优惠政策扶持等措施,帮助解决一部分,经过努力,到2005年,全行业不良贷款率要控制在20%以下,其中两呆贷款控制在7%以下,全国农村信用社亏损面控制在15%以下,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基本实现扭亏为盈。
  (三)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基本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
  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关键是明确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关系。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需要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同时,由于农村区域经济的差异,决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必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因此,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十五”期间,要基本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即:一是将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二是中国人民银行由目前承担监管和行业管理双重职能向单纯的监管过渡,逐步建立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为主,以行业管理、自律管理为辅,以存款保险制度为补充的合作金融管理体制;三是使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四是使大部分高风险社特别是资不抵债社风险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五是农村信用社服务质量明显改进,支农水平显著提高,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目前在江苏省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国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扎实稳步地推进。
  (四)努力学习,廉洁自律,基本建立起一支讲政治、会管理、深受农民欢迎的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
  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总体上看是一支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队伍,多年来为党和人民,为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队伍过大,人员素质较低,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一些管理干部过于老化,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支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个别信用社和联社主任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甚至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造成违规、违纪、违法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日焦点访谈曝光的富锦市大榆树信用社主任严重违章违纪、以贷谋私,就是一个典型。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也反映了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严重不纯,必须认真加以整顿。今后两年,要把整顿和加强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信用社和联社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一把手”,并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要彻底解决一些信用社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要改善员工素质结构,到2005年,中专学历以上员工比例达到50%以上,信用社和联社主任要全部达到任职资格的要求。从而建立起一支讲政治、会管理、廉洁自律、深受农民欢迎的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

  三、当前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通过认真学习,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农村信用社通过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促进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就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要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纪律。要把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是否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否让农民满意,作为检验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和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准,从而提高做好支农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支农服务水平。
  (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工作要紧密围绕解决农民“贷款难”这一重点开展,要客观分析导致农民“贷款难”的实际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力争使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缓解。为此,一要进一步引导农村信用社在确立以服务“三农”为己任的基础上,彻底转变经营作风,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二要促进农村信用社进行存款方式创新,增加存款。同时,要进一步改进服务,简化贷款方式,积极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民增加收入。农村信用社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不断总结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经验,适当放宽信用放款额度和支农服务范围,及时满足农民多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三要充分用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各地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和自身资金供给能力,及时申请支农再贷款,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严禁挪用和浪费。四要加强管理,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贷款责任制,建立信贷人员发放“三农”贷款额度,资金回收水平等综合性考核指标。要克服惧贷思想,增强业务发展意识,通过积极发放贷款来增加信用社营业收入。要坚持民主办社和民主管理,坚持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计划公开、程序公开、额度公开、用途公开、利率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着力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提高支农综合服务水平。
  (三)加强信贷管理,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较高,制约着业务发展。今后几年,要在逐步化解现有不良贷款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比例。可以考虑把1998年底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分账核算;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按月分析,按季度考核,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化解措施,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农村信用社要严格规范贷款管理程序,认真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损失追究制度,切实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对违规发放贷款,违章操作造成贷款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防止企业逃废信用社债务,有效做好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保全工作。
  (四)增收节支,建立增盈减亏责任制。扭亏增盈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又一个重点。要围绕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建立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制,层层下达扭亏增盈指标,分解工作任务。各地要将扭亏增盈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五)整顿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最近一个时期农村信用社案件多发,大案要案较多,必须引起重视,加大查处和防范力度,切实扼制案件频发的势头。同时,对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放贷、扣收利息、扣收股金、以物顶贷、乱浮利率等违规、违纪和违法事件,也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全国农村信用社要开展一次以整顿农村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信贷工作大检查活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的分管行长和合作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检查、监管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现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严禁信用社对农户发放贷款指定购物单位、以物顶贷,要一律按农民的意愿提取现金,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扣收利息,扣收股金,扣收税款,扣交统筹等;严禁信用社对地方发放贷款垫发工资、垫支经费等;严禁发放贷款用于炒股票和发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各信用社不得违规“垒大户”发放贷款,已发放的要限期收回;不得将所有的贷款利率一律浮动50%,对种植业贷款利率要不浮或少浮;上级联社不得随意抽调基层社的资金发放贷款、买卖债券,已经抽调的要坚决清理。总之,整顿金融市场秩序是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存贷款人的权益,以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社会信誉的高度,做好信贷资金的检查工作。
  做好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工作离不开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人民银行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新增不良贷款、支农再贷款使用和大额单一客户贷款情况。全面掌握“三外”资金和债券投资的总体情况,督促农村信用社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清收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各级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工作检查考核具体办法,通过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督促监管人员尽职尽责。人民银行制定了今明两年以省为单位考核的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化解计划,实行目标考核,要及时检查、督促各地抓紧落实。要认真研究地市联社成立后如何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同时解决好服务、管理的关系问题。既要强化管理,又不能包办代替,既要搞好服务,又不能增加基层社的负担。要加大监管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信用社工作,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村信用社,只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农民的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加强管理,在改善服务中防范风险,农村信用社就一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就能够担负起新时期赋予的光荣职责和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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