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药管市[2000]79号
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地区、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天津、沈阳、福州、武汉、杭州、重庆、石家庄、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或医药管理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DA)自1999年10月18日至2000年4月组织实施了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为借鉴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的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的作用,进一步在全国流通领域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SDA拟以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为基地,开展更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现选定天津等8个城市赴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参观、培训。苏州立达制药有限公司白宫OTC药物部(以下简称WH)愿意积极支持SDA推行此项目的实施。现就此项目具体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定的8个城市为:天津、沈阳、福州、武汉、杭州、重庆、石家庄、青岛。参观培训的时间及具体地点见附件1;参观、培训内容、日程见附件2。
二、以上8城市每个城市分别选派30人的参观培训团,其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10人,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名单,或商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药品经营企业有关人员20人,由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与WH共同商议确定名单。30人的参观、培训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没有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福州、杭州二市,由福建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福州市、杭州市卫生局、医药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天津市由天津市卫生局商天津市医药行业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试点地区及试点企业所在地的组织接待工作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WH协助实施安排。接此通知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五、本次参观培训的差旅、食宿、培训及各项杂费均由WH承担。
六、此次活动中还包括试点药店的店面宣传,WH制作的宣传折页,海报、柜台卡三种陈列标识的张贴使用,由试点企业协助实施。
SDA联系人:李勤、崔恩学
联系电话:68313344转0906或0928
附件:1、参观、培训时间及具体地点
2、培训内容及日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