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舍清查做好雨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9 生效日期: 2006-04-19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基[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日,四川重庆等地接连发生小学教室、厕所围墙垮塌事件,造成多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目前,随着雨季到来,为确保广大中小学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舍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的认识,健全并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校舍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除追究当事学校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和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防止和减轻事故损失。要坚持危险校舍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做到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学校发现隐患严重的校舍,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解决处理。
  三、在雨季来临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有经验、业务水平高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要把清查重点放在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村小的平房校舍、厕所和校园围墙等。要对清查情况登记造册。凡发现有严重隐患、急需改造的危险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把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确保师生安全。
  四、雨季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农村学校,特别是地处山区农村学校师生的安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雨季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安全保卫信息报告制度。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教电(2003)290号)要求,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