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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非典型肺炎病例进入我市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6 生效日期: 2003-04-26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病例进入我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八项通告》规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入大连机场和海港的飞机和轮船,在进港之前,空港、海港管理机构要通知机组和轮船工作人员,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和组织乘客按要求填写健康登记表,并对照乘客有效身份证件,逐项核对,保证所有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否则空港管理机构不得安排乘客下机、下船。

  二、进入火车站的旅客列车,在进站前,车站管理机构应按本通知第一条要求通知列车乘务组,组织乘客填写健康登记表和进行体温检测,否则列车乘务人员不得打开车门,乘客不得下车。车站公安人员要及时到岗维持秩序,不得允许未按要求填写健康登记表和进行体温检测的乘客下车。

  三、从外埠进入大连的各类车辆,到达留验站时,车上的各类人员须按留验站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健康登记表,并进行体温检测,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准进入大连。留验站工作人员,还须要求外地车辆驾驶员更换临时进市驾驶证,待车辆离连时换回原驾照。

  四、飞机、轮船、旅客列车的司乘人员,应通过广播、电视等有效途径宣传本通知。乘客要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健康登记表和接受体温检测。

  五、各口岸管理机构和留验站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精神,严格检查,严防死守,坚决封堵'输入'源头,切断'非典'传播的各种渠道,维护好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纰漏,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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