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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堵住外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染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2 生效日期: 2003-04-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3]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已召开多次专门会议,对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做出了周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并采取了积极有利的措施加强预防控制。为切实做好堵住外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染源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所有进入大连市的航班、火车、轮船、省际汽车的乘客,必须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制的表格,认真做好健康申报登记。各铁路、民航、海港等交通口岸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
  二、要严格控制出差、出国,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出国,同时也减少外地来连对口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对出差特别是到有疫情地区的返回人员,要进行必要的隔离观察,并将采取的隔离观察措施报市政府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628264),市卫生局要参与指导。
  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外来打工人员的了解,对来自于疫情地区的外来打工人员要在观察后方可录用。要准确掌握农村打工返乡人员的情况,对从疫情地区返回的农村打工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隔离观察。
  四、对上述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症状的疑似人员,要立即通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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