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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大连市中考外语听力测试考试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6 生效日期: 2003-04-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3]43号
大连市物价局、教育局:
  你市《关于收取中考外语听力测试报名考试费的请示》(大教[2003]40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考外语听力测试考试费收费标准每生5元。考试成绩B级(含B级)以下的考生自愿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的,考试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收取。
  以上标准含测试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有关收费单位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实施收费前,有关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要在收费场所及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三、此收费标准在2003年中考外语听力测试中试行,中考结束后,本批复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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