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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供暖公司“一户一阀”改造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0 生效日期: 2003-04-10
发布部门: 朝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朝地税发[2003]47号
辽宁省地税局:
  近几年,我市各供暖公司对所辖供暖户进行了“一户一阀”改造,由供暖公司支付改造费用。这些供暖公司有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的是企业单位;对支付的费用有的一次性列入当年费用支出,有的部分列入当年费用支出,部分列入无形资产,所列的比例由企业自定;而且这部分改造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对企业支付的上述“一户一阀”改造费用,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扣除,请省局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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