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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7 生效日期: 2000-08-07
发布部门: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卫生部文化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20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贸委,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卫生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委、文化局、卫生局:
  建筑物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发生火灾时保障室内人员及时疏散,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的主要设施,也是消防人员迅速抢救人员、扑救火灾的必要保障,是建筑防火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十年来发生在建筑物内、致死1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中,有三分之二与建筑物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有关。如1994年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11·27”火灾,死亡233人,受伤20人。该歌舞厅设有南北两个出入口,南面的出入口上栓上锁,北面的出入口不符合疏散要求。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12·8”火灾,烧死323人,烧伤130人。该馆共有7个疏散出口,两侧和舞台左侧5个出口都被锁死,还安装着铁栅栏;前厅有3个安装铝合金卷帘门的出口,只有1个开启。1996年广东深圳端溪酒店“7·”火灾,烧死29人,烧伤13人。该酒店4个疏散出口有3个被封堵。今年3月29日,河南焦作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火灾时,因用于安全疏散的大门被业主锁闭,导致室内人员无法及时疏散,酿成74人死亡的恶性火灾事故。4月22日,山东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肉食鸡加工车间发生火灾时,一扇主要用于员工进出的门被管理人员锁闭,致使员工无法逃生,造成38人死亡。从上述特大火灾事故可以看出,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严重忽视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违反安全、消防法律、法规,人为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目前,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门上锁、疏散通道不畅通、封闭和防烟楼梯间防火门敞开、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等问题十分严重,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为了预防和遏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公安、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今年9月份组织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畅通、完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公安、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以及国务院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候车(机)厅、公共娱乐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这次专项检查的具体方案、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行动起来,对上述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开展一次大检查。这次检查要做到全面、深入、彻底,绝不能留有死角。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从速消除,督促整改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以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这次专项检查,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形成有效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日常运行机制。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建立和落实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的部位、内容和时间、频率,并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情况作为必须的巡查记录和报告内容,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要严格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对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员脱岗,安全门上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等问题,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防火门、防火卷帘缺少、损坏、故障等问题,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堵塞消防通道的,依照《消防法》第 四十八 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要强制拆除或消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且限期内仍不改正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涉及防火和防盗矛盾的问题,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通过安装对外防盗、对内便于启开逃生的安全门来解决。对于责令停产停业会造成较大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的,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四、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保持疏散通道的安全畅通对于火灾中逃生、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性。对严重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并不予改正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各地要广泛、经常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防火自救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的投诉电话,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举报,及时查处投诉的问题,并将这一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各地开展此项专项检查的情况,请于10月中旬前分别报主管部、委、局。

 
200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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