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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8 生效日期: 2004-06-0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山东省淄博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办发[2004]24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分区:
  现将《淄博市城市社区建设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6月7日
淄博市城市社区建设三年规划(2004年—2006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建设进程,增强城市功能,理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城市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和绿色城市创造优良的环境,根据中办发(2000)23号和鲁办发(20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街道和社区功能,以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为重点,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建设组织健全、设施齐备、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二是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
  三是责权统一、管理有序的原则。改革城市社会基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四是扩大民主、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调整、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发展目标
  到2006年,建立起以居住地为特征,以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为依托,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的,以社区成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手段,党委政府领导、社会各界参与、群众自治管理的城市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形成共居一地、共同管理、共促繁荣、共建文明、共保平安的社会化自治管理的运行机制,创建具有淄博特色的城市社区建设体系;建立起以区县社区服务中心为龙头,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骨干,以社区服务工作站点为基础的,涵盖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计划生育、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物业管理等方面协调发展的城市社区建设新格局。
  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分三步走:2004年,重点解决纯城区社区无办公和服务用房问题,并普遍建立规模合理、机构健全的社区居委会,初步构筑起社区建设的框架;2005年,基本理顺社区内各种工作关系,完善社区内部运行机制,强化社区的综合性社会功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拓展就业和再就业岗位;2006年前解决好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改善社区工作条件,社区内基本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区居民自治和老有所养、少有所教、残有所助、病有所医、服务周到、治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到2006年,力争有3个区达到国家级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区标准,5个区和70%的街道、80%的社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和便于社区居民自治、便于社区资源共享的原则,对现有社区居委会进行规范和规模调整,建立起适应城市社区建设需要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规模以2000至3000户为宜;按照每个社区3至5职的原则,合理配备、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居委会干部应从区县、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派,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公开招考,也可适当选聘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经民主选举后任用。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社区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
  建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居民会议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责,对社区内的事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社区干部的工作实行监督。社区居民代表按50至100户居民推选1人的标准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或推选产生,实行义务服务,总数不少于20人。邀请社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少年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作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
  建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党团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社区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和团体代表组成。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根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对社区内社区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议事。对议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
  建立健全各种下属组织。社区应成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妇联、青少年工作等若干下属委员会或组织,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其成员实行义务服务或适当提供误工补贴。
  实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至少每季度对社区事务特别是社区财务情况公开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及时公开。
  2.健全社区党团组织。按照“一社区两支部(党支部或党总支、党委,团支部)”的要求,社区全部建立党团基层组织;对社区党团工作者进行普遍培训,提高其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对社区内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未建立党团组织的民营企业中的党团员,以及与单位脱离关系党团员的管理和教育;今后,企业、群众团体中的退休党员,破产企业中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和未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要逐步转入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在职党团员社区联系卡制度,发挥党团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模范作用;建立社区内党团组织联系会议制度,促进社区党团组织间的交流与联系。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不断创新城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增强城市社区党建活力。
  3.建立健全社区工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代表制、联合制等形式,建立社区工会委员会,并指导辖区内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社区民间组织,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让更多的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间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接起从政府中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满足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社区民间组织要依法登记、按时年检,并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其社区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不断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建设
  加快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市和区县要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要有6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实行“一门式”服务;社区要建有“五室四站一校一场所一中心”(即社区办公室、警务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卫生站、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居民学校和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社区青年中心),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并建立社区事务公开栏和宣传栏。广开资金渠道,通过政府政策优惠、财政扶持、福彩公益金资助、社区单位捐助、社区自筹、承建单位减免等途径,切实解决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等社区居民及社区工作者活动无场地、工作无场所等问题。大力兴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老年星光之家”;积极兴办为残疾人和儿童、青少年服务的社区服务设施,实现社区无障碍化服务。
  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和服务用房要与新建小区、老城区连片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检查验收。新建小区的开发单位可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列入建设成本,按照每2000户(套)左右建设200平方米的比例标准,无偿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办公和服务用房;对不按规定规划、设计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其施工;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工程验收要有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人员参加;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办理交接手续和相关证件。采取多种途径筹资,2004年解决纯城区社区无办公和服务用房问题,2006年前解决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足的问题,并为社区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市、区县财政和街道办事处都应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新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要统一设计、统一验收;老城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以购买、置换和改造为主;对村转居的社区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造,对其现行组织结构、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城郊和县城驻地镇,要进一步加快村改居、镇改办的步伐。到2006年底,县城全部撤镇建立街道办事处,并完成社区居委会的组建工作,其公共设施建设要列入县城总体规划同步进行,保证社区居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建设城市社区建设信息化工程。到2006年底,各区县社区建设信息系统要形成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三)理顺社区工作关系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要向社区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领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组织和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社区居委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开展工作的情况。社区团组织要发挥好助手作用,协助社区居委会管理社区青少年事务。
  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帮助解决社区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街道办事处要提出指导性意见,社区居委会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办理。
  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各区县政府职能部门要将工作做到社区,落实到社区。凡属政府职能但涉及社区居民利益,或上级财政拨付费用、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经区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后,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工作和经费一并交给社区。对硬性摊派给社区的超出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工作,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
  社区居委会依法支持、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完善社区服务
  各级要高度重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将社区服务当作扩大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方便居民生活的大事认真抓好,在设施建设、财力保障上给予倾斜。鼓励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入社区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拓宽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街道、社区要建立社会救助和劳动就业保障工作站,实现社区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积极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增设服务网点,增加就业岗位,实现社区内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基本就业。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大中专院校的作用,加大社区青年中心建设力度,在服务社区青少年的同时,服务广大社区居民。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通过采取对社区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服务前、服务后报告制度等措施,加强对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力争三年内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2%。通过试点,在全市建立起社区志愿者义工储备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务行业管理,实行社区服务单位认证制度,社区服务单位统一悬挂社区服务标志和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区服务单位》证书;进一步落实好社区服务单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区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协调各单位参与城市社区建设,使驻区单位参与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发展社区卫生
  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到2006年,全市70%的社区建立起集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计生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资格标准,每万名城市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70%,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诊率达到80%,居民满意率达到95%以上。认真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补助补偿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建立社区医疗、居民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保障社区居民享受优质、低价的社区卫生服务。
  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完善社区环境卫生设施,加强对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依法治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行为。搞好社区绿化、美化、硬化、亮化、净化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六)繁荣社区文化
  建立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广场、青少年文化广场)和社区居民学校,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和休闲娱乐场所,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社区要建立以中老年人为主、吸引青少年参加的文化活动队伍,广泛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70%的社区建立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社区文化学校并经常组织活动,使社区居民受教育率达到30%以上;90%的社区建有社区文化活动场所,配备适量的活动器材,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安全的活动场地,并加强活动场所的管理。由区县文化部门牵头,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开展辅导和文艺调演等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活动,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
  (七)强化社区治安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淄博”的要求,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完善治保、调解、帮教、普法、暂住人口管理等治安管理机制。以社区为依托,逐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机制,力争两年内在城区和县城驻地社区建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规范化的社区警务室;按照每1000户或3000人配备1名警务人员的比例配备社区警务力量。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切实做好社区内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建立群防群治的社区联防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阅报栏等宣传阵地,加强对社区居民法律知识和治安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普及预防犯罪知识,做好社区内违法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帮教工作,社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
  (八)规范社区计划生育管理
  设立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一名社区居委会女干部任主任,根据辖区内的育龄妇女人数,由区县统一选聘社区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流动人口管理资料,加强对育龄人群和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人才多、联系广泛的优势,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九)大力加强社区体育建设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全民健身活动,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的方针,积极兴建社区全民健身工程;按照“方便、快捷、实际”的原则,建立社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积极开展小型多样、自主参与的社区全民健身活动。建立社区体育辅导站,培养社区体育指导员队伍。到2006年,全市国家级体育先进社区达到6处以上,省级体育先进社区的比例达到55%以上,社区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比例达到80%。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城市社区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区县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设立办事机构,研究政策措施,建立督查制度。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开展社区建设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主动协调各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关系。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定期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积极为社区建设的开展创造条件。实施减负工程,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将行政性工作硬性摊派给社区;需要社区上报的各种数字报表,一律经区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核准;对社区的考核,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每年进行一次。
  (二)搞好社区班子建设。建立廉洁高效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是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督促指导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社区班子建设。一是建立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时事政治教育。二是建立会议制度,交流情况,研究工作,统一思想。三是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四是建立评议制度,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每年组织居民代表对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引导、支持、鼓励社区干部立足社区干事创业,对优秀者应予以提拔重用。
  (三)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干部的待遇。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改善社区办公和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和干部工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社区干部的工资和办公经费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提高。建立社区工作岗位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解除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
  (四)“强街带居”,突出特色。要强化街道在社区建设中的功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为区县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社区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建设的领导,因地制宜,制定规划,分类指导,抓好落实。街道要成立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设立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街道办分管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并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的多少设立专门办公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增加服务设施,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要针对居民需求,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做到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三落实”,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形成特色。有条件的街道要建设社区服务局域网,实现网上服务和资源共享。
  (五)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按照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和省、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标准,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抓点带面,整体推进,使更多的区、街道和社区达到省和国家社区建设示范标准。
  (六)加强对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成立市社区建设理论研究会,对社区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推出一批有价值、有深度、有影响力的理论研究成果。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大对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为深入开展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建立城市社区建设奖励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和评比表彰。对在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国家和省市命名表彰的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和社区建设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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