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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甘肃省保险代理人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1 生效日期: 2000-06-21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0]125号

  省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我省保险代理人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发[1999]27号)收悉。
  有关甘肃电大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2000]44号文批准立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每人60元(其中留考点8元);

  三、《保险代理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

  四、《保险代理人员展业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

  五、各级电大组织考试应根据本批复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使用省财政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我省各级电大组织报名考试工作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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