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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内高耗能及特困企业实行电价优待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0 生效日期: 2000-06-20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工[2000]122号
 省电力工业局及有关地市物价部门:
  为了继续支持省内高耗能及特困企业扭亏增效,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甘肃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工(2000)72号)规定,决定对省内高耗能及特困企业实行电价优待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省内甘肃铝厂等18户高耗能及特困企业合计25亿千瓦时电量的用电价格暂不调价,仍按97年电价水平执行。
二、有关企业在执行上述电价优待政策后,必须确保当年电费月清月结,不再发生新欠。
附表:省内18户高耗能及特困企业不调价电量表
  附表:
  省内18户高耗能及特困企业不调价电量表
  单位: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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