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27 生效日期: 1998-11-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皖国税发[1998]22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就地纳税的中央企、事业单位、中央与地方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缴抵顶下年,少缴的应补缴。?

  二、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做好纳税辅导,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力度,提高征管质量。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省局将组织力量,对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执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国税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差的地市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接受地方国税部门监管的各汇总纳税(合并)成员企业的汇算清缴,由所在地汇缴成员企业向当地国税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在地国税部门应按照省局皖国税发[1998]186号通知规定进行监管检查。成员企业于年度终了后6 个月内不能向所在地国税机关提供反馈单的,所在地国税机关有权取消该成员企业当年汇总纳税资格,并依法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纳税人需经国税机关审批的税收、财务处理事项,纳税人应按税收、财务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申请及有关材料;主管国税机关应提高办事效率,在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办理完毕。?

  五、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本地情况,对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要做好汇算清缴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六、各地、市国税局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省局上报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税源报表(含附表),并通过广域网将税源报表数据发送到省局所得税处邮箱。省局将从今年起,对此予以考核评比(考评的具体办法另行下达)。汇总(合并) 纳税成员企业的税源报表,用汇总表代替,并于1999年6月底前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10月20日 国税发[1998]182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