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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无线市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2 生效日期: 2000-04-12
发布部门: 甘肃省邮电管理局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0]69号
  各地、州、市、矿(场、厂)区物价处(委、局)电信局:
  为了满足广大用户对电信业务多层次的需求,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决定开放无线接入市话(简称无线市话,俗称“小灵通”)业务。现将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无线市话业务资费标准(试行)
  (一)初装费500元/部,执行时可上下浮动20%。
  (二)月租费
  1、省会兰州市20元每部;
  2、地市州(不含兰州)15元/部;
  3、县(市、区)12元每部。
  (三)通话费
  1、本地网营业区内每3分钟1次,每次0.2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算。
  2、本地网营业区间按分计费,每分钟0.2元,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
  二、其他有关交资费可参照市话资费执行。
  三、试行期资费标准的执行时间为1年,试行期满后视情况另行制定正式资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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