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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查处粮食制品中违法使用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原料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4 生效日期: 2001-05-2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发电(20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当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全国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39号)的要求,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集中力量,积极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打击制售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活动。其中,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查处和销毁了2807公斤非法掺入非食用原料甲醛、二氧化硫的豆制品;湖北省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了非法使用化工原料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或'雕白块'等)的米粉生产经营企业;上海市卫生局查处了非法掺加色素的染色大米。
  食品中使用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等化工原料和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破坏食品的营养成份,引起过敏、肠道刺激、食物中毒等疾患,有的甚至具有致癌作用,我部曾多次发文明令禁止。为保护人民的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对粮食制品中违法使用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中掺杂使假,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粮食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发现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对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吊销卫生许可证;凡发现生产条件、设备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的,一律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凡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和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要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常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及时上报我部。
  

卫生部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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