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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20 生效日期: 1998-10-2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精神,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08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的精神,主动与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联系,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全国各级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都要按照国土资发[1998]108号文件的要求,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并请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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