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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灵台县和正宁县实现宜林荒山绿化县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3 生效日期: 2000-01-13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00]1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省委、省政府加速生态环境建设决策的指引下,全省各级各地掀起了全民义务植树、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的高潮,推动了全省造林绿化事业,尤其是整县宜林荒山绿化工作的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批为再造我省秀美山川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全省再造秀美山川工程的进一步向前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灵台县人民政府、正宁县人民政府“实现宜林荒山绿化县”称号,颁发奖牌,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希望灵台县和正宁县再接再厉,巩固绿化成果,把造林绿化工作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突破口,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提高科技含量,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按规划开展宜林荒山绿化的其他县(市、区),要学习先进,找出差距,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如期实现整县宜林荒山绿化的目标。 200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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