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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民政系统“三五”普法典型经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6 生效日期: 2000-07-06
发布部门: 民政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民办函[200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报道活动的通知》(普法办[2000]006号),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从2000年6月至12月底,与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共同开展“三五”普法系列宣传报道活动。为展示民政系统“三五”普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三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将本部门普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材料报送部普法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
  这次宣传涵盖普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典型经验;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规范管理和依法办事的典型经验;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行政的典型经验;研究制定“四五”普法规划的发展思路。

  二、形式
  各级民政部门报送宣传材料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按照新闻报道的要求组织人员撰写稿件。上述稿件请寄部普法办或参与宣传报道活动的中央新闻单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司法杂志)。二是及时提供典型经验的素材或者线索,必要时,部普法办将邀请参与此次活动的新闻单位的记者进行实地采访。

  三、时间
  各级民政部门报送宣传材料的时间,从现在开始,到2000年11月30日结束。
  另外,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系统“三五”普法总结、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民办函[1999]79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系统“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民办发[2000]6号)的要求,做好“三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的要求,部普法办公室在10月15日之前将总结验收报告报全国普法办;请各民政厅(局)在9月15日之前将总结验收报告报部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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