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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收支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21 生效日期: 1998-09-21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司
发布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
  我局曾以(98)汇国函字179号文和200号文下发通知,要求各分局按月上报外汇收支形势。从7、8两月的执行情况看,绝大多数分局都做得较好,其中,浙江福建江苏安徽广西等分局表现尤为突出,报送材料及时、认真,有实例,采用率高。
  为进一步加强外汇形势分析工作,提高分局上报材料的适用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银行结售汇(含调剂外汇市场)、外汇帐户变化情况n跟踪调查,增加对新情况和活情况的及时和如实反映。对典型案例要进行跟踪、深入调查。当前,特别要关注以下情况:
  1.出口推迟收汇,收汇滞留境外,出口高报等。
  2.提前购汇、付汇;逃套汇;外汇黑市情况。
  3.非贸易收入减少;个人购汇增加;外汇储蓄存款增加等。
  4.提前购汇还贷;外债转内债。
  5.影响外汇收支变化的其他新动态。

  二、注重报告的务实和简洁,要开门见山。可参照如下模式上报材料:
  1.本月银行结售汇变化(逆差/顺差;增/减幅;变化方向):其中项目变化(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与上年同期及上月相比。
  2.与上月相比,本月银行结售汇变化特点;年初以来变化趋势。
  3.本月银行结售汇变化原因:贸易、非贸易、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及结、售汇增/减,提前购汇时/付汇,出口滞留境外(出口核销数)等。
  4.对下一月或未来几个月发展趋势的预测(酌情)。
  5.案例。

  三、提高时效性。为保证上报材料的采用,请各分局克服困难,加快上报速度,力争在每月头5日内将报告上报我局。如数字滞后,可先行上报有关活动情况。

  四、为提高分局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分局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除向表现突出的同志授予“特约调研员”等荣誉称号外,还将邀请其参加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因此,建议分局上报材料中注明拟稿人或执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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