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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信管理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渝北区北碚区市话营业区及市内电话资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4 生效日期: 2002-06-24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通信联[2002]4号
中国电信集团重庆市电信公司、中国联通重庆公司、中国铁通重庆公司、各相关通信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根据渝北区、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电信网并入主城区电信网并按主城区电信网资费执行的函告,市物价局、市通信管理局召开了渝北、北碚、巴南电信营业区及资费调整听证会,调整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市人民政府指示和(渝通信联[2002]1号)文件规定,现将渝北区、北碚区市话营业区及市内电话资费调整的方案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市话营业区
  将渝北区、北碚区的市话营业区并入主城区的市话营业区,形成包括十区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北碚区的主城市话营业区,同时取消渝北区、北碚区与主城八区之间及渝北区、北碚区内的区间通话收费标准。
  二、资费的调整
  渝北区、北碚区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包括农村)的通话费、月租费按现行市内通话费、月租费标准执行。即月租费办公电话为35元/月,住宅电话为25元/月;通话费营业区内前三分钟0.2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北碚区外的其它区县通话执行每分钟0.50元的区间通话费标准。
  出租电路资费同时也按市话营业区标准执行,取消渝北区、北碚区与主城八区的区间出租电路标准,与其它区县出租电路资费,执行区间出租电路标准。
  渝北区、北碚区的公用电话资费标准按(重通信联[2001]2号)文件执行。
  三、调整时间
  从2002年7月21日零时起执行,(因技术问题,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公用电话推迟到2002年12月21日执行)。
  四、本次营业区和资费的调整与市委、市政府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相关电信运营公司、物价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次营业区和资费调整的各项准备及宣传工作,确保营业区和资费调整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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