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2]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使我市职工病退鉴定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改变我市病退鉴定组织方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1)8号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我们研究,现就我市病退疾病体格检查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由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按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的病退疾病体格检查,其收费标准核定为80元/人次。
二、病退疾病体检费包括基本医疗挂号费、诊疗费(照光、照片、特殊检查费另收)。
以上规定从二00二年五月十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