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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确保工作落实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8 生效日期: 2004-05-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发[2004]39号

青政发(2004)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鲁政发(2004)34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转变作风、确保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对上级领导人批示及时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自觉维护市委权威,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围绕市委的总体工作思路,努力争创全省、全国一流水平,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五个统筹”,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把加快发展的热情与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正确处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层层落实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三)每年年初,将市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市政府领导成员、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门每月自查1次,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督查1次,市政府半年和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
  (四)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决策部署和研究确定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每月督查1次,急事随时督查。
  (五)按照建立“责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制,修改和完善《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切实做到各司其职,令行禁止。
  (六)对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研究确定的事项,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健全“问责制”。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查反馈,对不负责任、久拖不办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严格实行工作主办负责制
  (七)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负责,敢于决策,不推卸责任,不上交矛盾。市政府办公厅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需市政府集体研究讨论的议题。
  (八)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由本部门解决,不报请市政府研究;需多个部门之间协商办理的事情,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由市政府责成一个部门牵头协调解决。一些重要事项确需市政府协调的,由有关副市长协调解决,不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对涉及2个以上副市长分管的工作,由主办副市长牵头负责,其他副市长予以配合。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分管副市长严格把关后,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并报经市长审定同意,由市政府领导集体研究。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要建议、提案办理前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视情签批,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广泛听取并积极采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意见,改进政府工作。
  (十)采取组织考核评估和社会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率、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完善社会测评体系,扩大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参与评议的范围,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办理、限期整改。评议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

  五、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十一)要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正,切实关心、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十二)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回避,不敷衍,深入调查研究,能马上解决的要想方设法尽快解决。
  (十三)要通过市长公开电话、网上市长信箱、市领导在新闻媒体上与群众对话、接待来访群众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掌握民意。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密切关注网上信箱反映的问题,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来话。

  六、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十四)凡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规划,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改革措施,都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2号),完善重大决策公示制度,逐步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而造成决策失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五)提倡专题调研、现场办公,即时、就地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领导成员每年都要结合工作,选择1至2个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要重实际、求实效,切忌走马观花、浅尝辄止。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应严格遵守“轻车简从、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到不扰民,不给基层添麻烦;外出时,要减少陪同,简化迎送。除重要工作外,一般不听取基层的全面汇报。

 

  七、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十六)建设“阳光政府”,对属于市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全部通过《青岛日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青岛市政府政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七)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邀请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视情邀请基层群众代表参加;进一步完善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会议内容。

  八、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十八)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以人民群众是否得到实惠来衡量政绩,坚决反对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反对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任何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今后除市考核委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外,不将一般性工作列为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内容。
  (十九)制定《市政府工作会议及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准确及时地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道内容要精炼、注重效果。减少市政府领导出席一般会议和参加一般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必要的接待活动要热情周到,一般的礼仪性、应酬性活动要减少,除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各类奠基、剪彩、展览、展销、颁奖、开工竣工典礼等活动和各区市举办的节会。

  九、大力精简会议,提高会议实效
  (二十)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青政办发(2003)39号),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开,可以用文件布置的工作不开会,一般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形式召开。精简会议,减少与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二十一)除传达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处置突发事件、敏感问题,落实市委交办的特殊任务,以及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和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要求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以及每位副市长主持召开,要求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各不超过4次。
  (二十二)市政府部门、市直单位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邀请各区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也不能以区市政府负责同志是否出席本部门、单位的会议作为衡量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标准。
  (二十三)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市政府领导的讲话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市政府领导的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会议发言要重点突出,有分析、有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充分协调后按程序提交,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各类会议纪要也要简明扼要。

 

  十、大力精简公文,规范公文运转程序
  (二十四)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04)35号),减少公文数量。凡市政府领导在专业会议上的讲话、会议纪要,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部署的工作和解决的事项,未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或无实际内容的惯例性工作部署,一般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文件。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部门、单位除与下级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不得向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送公文。部门、单位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一律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二十五)规范公文运转程序。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附公文处理单运转。未附公文处理单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受理。除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直接报送的专题材料、少数特别紧急的秘密事项、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一律不得将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或负责人的名义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杜绝将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多头主送。
  (二十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部门和单位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除密级公文外,一般通过“金宏电子政务系统”传送。一般公文,市政府办公厅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急件和事关大局、社会稳定、重大项目、突发事件的文件,建立“绿色通道”,随到随办。
  (二十七)保证公文办理质量。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政府拟制的发文文稿,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起草,协调协商,认真把关,全面负责,确保公文质量。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参照以上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切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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