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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办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市区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5 生效日期: 2004-05-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4]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财办《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市区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市区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城市夜间经济,营造丰富、活跃、安全的夜间生活和经济投资环境,增强城市活力与亲和力,引导和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市区夜间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迎办奥运为契机,以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完善都市服务功能,满足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突出“繁荣夜间经济,打造不夜城”主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以发展餐饮休闲、购物、文化娱乐、旅游等行业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区域启动,以点带面,在市区营造良好的夜间生活环境,繁荣和发展夜间经济
  二、发展目标
  (一)2004年,在七区启动和培育7处夜间餐饮休闲消费街区、6处购物街区;规划发展有益健康的量贩式歌舞娱乐场所和演艺场所100家,办好10处文化活动广场;培育10处夜市,初步形成我市夜间消费和娱乐场所的基本框架。
  (二)2008年前,在香港中路及沿海一线、中山路、台东、人民路、李村、黄岛香江路,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吸引力强、富有青岛滨海城市特色的不夜消费区。
  (三)通过政策引导,设施改造,为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打造一个人气兴旺、繁荣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增强居民夜间消费意识,使夜间经济成为拉动我市消费市场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餐饮休闲街区,培育青岛餐饮品牌
  1.规范培育现有餐饮街区,完善功能,提高层次。对市区现有的闽江路、台东八路、泰山路等3条已具规模的餐饮街,通过引导调整经营结构,突出特色,促进发展。其中,闽江路要形成以经营地方小吃、茶楼、粥店、咖啡馆、酒吧等为主的休闲餐饮街。泰山路要形成以经营烧烤为主的餐饮街。台东八路要形成以大众化经营为主的餐饮街。
  2.启动4处餐饮街区的建设改造工程。一是登州路街区。通过增加休闲酒吧、特色餐饮网点,把登州路街区改造成以啤酒文化为特色的餐饮休闲街区。二是在宣化路规划建设一条小吃街。三是结合麦岛村改造,加快麦岛路海鲜餐饮街的改造建设。四是在城阳区规划建设一条具有韩国风格、以餐饮娱乐为主的特色街。
  3.规划2处高档次餐饮街区。一是结合青岛极地世界项目建设,规划一处体现青岛滨海渔人文化特色的餐饮酒吧街区。二是在太平角区域,规划一处具有西方特色的酒吧休闲娱乐区。
  (二)大力改造培育夜间购物街区,推动休闲购物消费
  1.培育中山路、香港中路、台东三路、人民路、黄岛香江路、李村向阳路等6大夜间购物街区,结合各自区域特色和消费对象,逐步调整经营结构,完善购物街区功能,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购物需求。要重点提高餐饮、旅游和文化娱乐等经营门类的比重。其中,中山路要重点将餐饮和旅游文化娱乐的比重分别调整到25%、35%左右。其他街区重点将文化娱乐比重提高到10%以上。
  2.规范、调整、发展小商品和旅游商品夜市。按照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以及不损坏道路、广场、设施的原则,在每个区规划配置1至2处夜市,繁荣丰富夜间消费。其中,对现有的延安二路、西陵峡路、人和路等夜市要加强管理,确保夜市规范有序发展。
  (三)发展多元化夜间文化娱乐生活,营造“夜青岛”文化氛围
  1.加快文化娱乐场所建设。要引导歌舞娱乐场所向沿海旅游带和商业中心发展,规划发展健康有益的量贩式歌舞娱乐场所和演艺场所100家,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需要;培育引进3至5个网吧连锁企业,整合我市现有中小网吧,丰富市民网络文化生活;抓紧中山路的影视文化中心、东部新城市广场的东部电影文化城、综合电影娱乐城规划和老电影院的改造,进一步推动银星电影院线的规范发展,不断繁荣岛城电影市场。
  2.办好文化广场,开展夜间广场文化系列活动。充分利用现有广场设施,规范广场演出配置,开展市民喜闻乐见的夜间文化演出、民族风情表演、城市节日庆典演出、节日狂欢活动等,以夜间文化联动夜间经济。围绕广场配套交通和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
  3.规范文化娱乐市场秩序。在依法管理的同时,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增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丰富活跃旅游市场
  倡导“商旅结合、文旅结合、服务游客”理念,借助全市的沿海一带亮化工程,整合社会资源,以前海旅游线为主,大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对有条件的旅游景点实行夜间开放。组织旅行社开设夜间旅游项目和海上青岛观光线路,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展现“夜青岛”美景。
  四、配套措施
  (一)实施区域亮化美化
  将夜间经济区域亮化纳入全市亮化工程一并组织实施。对今年启动的7处餐饮街区、6大购物街区及前海一线的各主要景点实施亮化美化。倡导各商家规范增设亮化设施和设置霓虹灯广告。对区域内的非营业性建筑、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风格实施美化亮化。对大型广场实施不同风格的主题亮化。
  (二)实施城市夜间公共交通配套,方便消费者出行
  根据居民夜间消费和休闲娱乐的需求,对连接主要餐饮休闲街区、购物街区、文化娱乐中心、主要旅游景点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根据客流量和乘客需求适当延长相关公交线路的末班车时间。
  (三)延长营业时间,满足消费需求
  引导商业街区的各商家和金融服务部门延长营业时间,春、夏、秋季夜间停止营业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3时。冬季停止营业时间不早于22时。餐饮休闲街区的餐馆、酒吧、休闲保健、咖啡、娱乐等企业的夜间停止营业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4时,满足消费者对夜间消费的时间要求。
  (四)大力开展夜间促销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倡导和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等夜间酬宾促销活动,丰富活跃消费气氛,引导居民逐步形成夜间消费习惯。同时,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将一些节庆活动安排在夜间举办,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
  (五)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和规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规范管理工作;对夜市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负责辖区内夜市的培育和日常管理;有关执法部门要开通夜间投诉热线,及时受理并解决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创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六)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推介
  围绕启动实施夜间经济,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推介特色企业,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增强参与意识。有关部门要研究出版城市消费地图,引导消费。
  五、加强领导,完善政策,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启动发展夜间经济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负责,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务必抓出成效。
  (二)责任分工
  启动夜间经济的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各区政府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财办负责搞好综合协调,配合各区抓好夜间购物、餐饮街区和夜市改造培育建设工作;市文化局负责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开展夜间文化活动;市旅游局负责开展夜间旅游工作;市城管局负责亮化美化工作;市公安、工商、城管部门按职能负责做好夜间治安防范、市场(夜市)管理、市场秩序等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夜间公共交通配套工作。
  (三)完善政策,促进夜间经济发展
  发展夜间经济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共同促进我市市区夜间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市财办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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